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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老人千万案”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4: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胡松惠报道:“这两个人太没人性,连老人家的棺材本都骗!”昨天上午,涉嫌集资诈骗404名老人1100多万元的郑光华、陈日旺两人再次站在广州中院的被告席上,一位旁听的老人指着两人气愤不已地说。一年前,就是在这里,郑、陈两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1年3个月,昨天本案开庭重审。

  据悉,2002年中,郑光华与同案人杨寿爵等人成立中南人武人才培训中心广州经营部(后改为广东逸之安商贸有限公司),郑光华担任培训中心主任,该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公司成立后,郑光华等四处邀请老人参观旅游、座谈联谊,乘机以经营保健品为由,动员老人加盟入股,许诺两年为期,“头年还本,第二年还利100%”。在郑光华和陈日旺等人的种种承诺下,404名受害人“入股”1100多万元,其后返还被害人238万余元。

  据统计,受骗的404人中,年龄从30岁到80岁不等,以中老年人为主,年龄最大的已是82岁。据受害人代表称,他们被骗资金应该不止1100多万元,而是接近3000万元左右,“只是没有足够的证据去认定这个数额”。“投入的10万元差不多是我大半生的积蓄,到现在,我都没敢把这件事告诉儿女,怕他们怪我。”退休前一直在矿山工作的梁先生,现年已经70岁高龄,谈起被骗的事情仍难以释怀。

  2005年11月,逸之安公司副总经理杨寿爵因集资诈骗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他曾是变相传销“龙头”公司———墨龙公司的员工。“墨龙”出事后,杨寿爵几乎原封不动将老东家的生财之道照搬到逸之安公司,进行集资诈骗。稍后,时任中南人武人才培训中心党委书记的郑光华、财务陈日旺也先后被捕。

  2007年9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郑光华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万元,判陈日旺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郑光华不服。昨天,广州中院开庭重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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