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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提供《七剑》下载 网站被判赔偿八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傅汉荣,通讯员林劲标报道:记者昨天从广东省高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广东首例P2P服务商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件———电影《七剑》遭遇网络侵权案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被判立即停止对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电影作品《七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在POCO网站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8万元。

  庭审中,被告数联公司认为,通过网络提供电影《七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数据的是网民,不是数联公司。数联公司对于用户侵权的事实并不知情,在收到起诉状之后,数联公司及时屏蔽了POCO软件对《七剑》的搜索,并主动删除了相关网页内容,已尽到合理的注意及协助防止侵权的法律义务。

  省高院终审认为:被告数联公司提供POCO(P2P)软件供用户下载运行,网民下载并安装了P2P软件后,该软件就在其计算机终端存储器的硬盘上划定“共享区”。网民在该区域储存相关作品后,其他下载了P2P的用户也可直接连接到该用户计算机终端并进行下载,而不必经过数联公司的中央服务器进行数据交换。因此在这个传播过程中,每台个人电脑同时扮演服务器与客户机的角色,直接从其他用户的电脑而非中央服务器获取数据资源。综上,数联公司并非《七剑》电影内容的直接提供者,也没有在其网络服务器上存储该电影以供公众下载,不构成直接侵权行为。

  但法院同时认为,电影《七剑》于2005年7月29日首次公映,被控侵权行为发生在同年的11月,两者仅距离3个多月,且存在于数联公司的中央主服务器中,允许存在有关宣传介绍电影《七剑》的网页及“搜索结果”列表,而未能在进行网络维护时及时进行审查。足以认定数联公司存在“应当知道”的主观过错,构成帮助直接侵权人实施侵权的行为的共同侵权责任。

  最终,省高院终审驳回数联公司的上诉,维持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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