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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KTV版权费:10元/天/包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邓琼、实习生陈文浩报道:曾经悬而未决、各方博弈达两年之久的广州卡拉OK版权费缴纳之争,昨日终于尘埃落定。随着“落实阳光工程———促进卡拉OK版权保护工作会议”在广州的召开,本地歌厅终于迈出了第一步,昨天已有30多家签约交费。

  各方权威发言人及代表悉数出席了此次会议。作为会议主办方的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共同宣布,委托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卡拉OK版权运营服务商;而昨天会上挂牌成立的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在广东省行政区划内为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务。音著协原设立的驻广州及广东的联络站,从即日起也并入广州天合公司共同开展此项工作。

  在会上,曾经代表广州地区众多KTV向音著协“叫板”的广州娱乐行业协会会长黄世球也出现在了主席台上,并发表了热烈诚挚的发言。他提出两点:一是希望广大歌厅经营者依法积极缴纳版权使用费;二是希望天合方面尽早开展增值服务,使歌厅业主获得超额回报。

  此前国家公布的2007年歌厅版权使用费标准为12元/天/终端(包房)。在昨天的会上,广州天合方面又公布了广东省2008年歌厅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为10元/天/终端(包房),并且宣称,缴纳越早的卡拉OK经营者将享受到越多的价格优惠。

  记者从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广州市娱乐业协会经过与音著协长时间协商,最终“杀”到两年一并缴纳则低于“9元/天/包房”的团购优惠价格。昨天已有30多家本地歌厅签署了缴费协议。

  据介绍,上述缴费标准都是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尚未普及情况下执行的“抽样计次”标准。如果以抽样计次的方式来执行,KTV包房就算没人消费,关闭着也照样要交版权费;但若是以“精确计次”方式,则某包房如果当天的有效点击次数为“零”,就不需要缴费。

  音著协副总干事吕文举在会上强调,今年年底前,所有歌厅都必须依法缴纳自2007年1月1日以来的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据介绍,拒缴的K厅除了将受法律或行政处罚外,最后还将要以此前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天/包房”的最高标准交纳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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