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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高香”已成旅游市场公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许静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报昨日头版报道《“水乡之旅”成“水鱼之旅”》引起读者强烈关注,不少读者来电反映有过类似的出游经历。记者发现,诱骗游客“烧高香”已成旅游市场一大“公害”。

  称祈福消灾迫人掏钱

  资深传媒界人士陈女士告诉记者,前些年和一班朋友到张家界旅游,恰好也撞进了一个“局”,其手法和本报昨日头版报道如出一辙。陈女士说,当时大家也是在一个少数民族风情园的寺庙里游玩,刚进门就被热情地“请”进了一个个用布帘遮住的隔间。陈女士心知有诈,于是不露声色,观其表演。见陈女士不为所动,“法师”只好说了一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套话,迅速直奔主题:想消灾保平安,请随缘乐助,捐香油钱。陈女士说,虽然自己很快“全身而退”,但有的朋友就被“游说”了半个多小时,捐了500多元香油钱。

  另一位驴友“兰山书院”则反映,2005年到云南昆明旅游,在金山上“不小心”进了一家道观,有位道人让他们抽签解签。“结果解完签,道士让我捐香火钱,他向我索要700元。我囊中羞涩,无奈之下,就掏了500元。道士给了我一个玉质的护身符。”这名驴友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总感觉上了一当,因为其实我不信那些玩艺儿。”

  尽管有第一次的教训,“兰山书院”还是又破费了一次。“第二次去南昌,到了绳经阁。导游带我们去孔子大成殿,殿里面也有抽签的。”抽了签去解签,“兰山书院”又花了300元“请”了一个金蟾“保平安”。他说,除了“宁可信其有”心态外,这种消费还有些拉不下面子的感觉。

  是否违规很难界定

  就连广东省旅游局质监所所长廖国强去旅游也遇到过“烧高香”,而且是一趟旅途就遇到了两次。

  廖国强说,几年前自己跟团去云南,到当地一个寺庙参观游览。一路上,导游给大家介绍了很多关于佛教的故事,并建议游客可以到寺院请个观音保平安。廖国强说,不少游客都被打动,就在寺庙里花三百块钱请了一个小观音,不过后来导游又建议,可以再花600元买个大的,“以大套小”,并给游客讲解了相关的佛教典故,有的游客便听从导游建议又买了一个大的,廖国强没有买,导游也不勉强。“对这次经历,我并不认为是花了冤枉钱,虽然小有破费,但却是旅途中的一次美好回忆。”

  后来旅游团又来到另一个寺庙,寺庙里有喇嘛一个个来游说游客,意思无外是将有灾祸降临,需要得到指引或是消灾,就要捐香油钱。有很多50多岁的女性团友,买了几百元的香来烧,不过事后却多有抱怨。

  廖国强借这两个例子想说明旅游管理部门在对待“烧高香”问题上的一个困境:两次经历结果相同但游客感受不同,那究竟什么样的“烧高香”算是违规?“烧高香”到底是自愿消费还是强制消费?

  手法隐蔽投诉较难

  廖国强介绍,前些年“烧高香”问题很集中,但近两年来,游客对于“烧高香”问题的投诉几乎绝迹,一方面是旅行社监管有所加强,一方面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增强。另外,他也承认,旅游景点操作手法也越来越“高明”,游客虽然迫于压力,但毕竟是自愿掏腰包,投诉比较难。

  廖国强表示,目前旅游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对旅行社的监管来规范市场,规定旅行社必须严格履行与游客签订的合同,不得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景点,也不得强迫游客在景点消费。但他强调,最终花不花钱,决定权还在消费者自己手里,消费者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一些敛财目的明显的行为有辨别的能力。他同时也呼吁有关宗教部门对一些打着宗教旗号敛财的行为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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