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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不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4:55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江南 郝又满 通讯员李猷 黄敏报道 日前,对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大李(化名)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告人袁某涉嫌伪证罪一案,宝安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及有期徒刑9个月。

  小李(化名,系大李的弟弟)因长途客运纠纷与李某阳、袁某发生矛盾。后小李纠集几十名男子携带斧头、砍刀等工具,将李某阳、袁某砍伤,其中李某阳因伤重经救治无效死亡。2006年5月30日,小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后,小李的哥哥大李多次找到袁某,要求袁某在出庭作证时帮其弟弟小李作伪证。此外,大李还多次给知道该案案情的人写恐吓信,扬言要报复作证的人。2007年4月22日,在法庭开庭审理前一天,大李约袁某见面,并将一个装有人民币5万元的文件袋交给袁某。袁某收下后即答应出庭作伪证。次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小李故意伤害一案,袁某故意向法庭提供了虚假证言。尽管袁某作了伪证,但因该故意伤害案证据确实充分,法庭最终判处小李有罪。

  大李和袁某也因其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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