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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10月29日发出《北京市地税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调整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根据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规定,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北京地税部门进一步明确,在建委提供首次证明前,由纳税人填写“首次购房承诺书”作为首次购房证明。
北京地税部门解释说,建委部门也可提供首次购房证明,但纳税人前往办理需要一个流程。如果纳税人确实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出于方便纳税人的考虑,只要纳税人填写“首次购房承诺书”(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地址、身份证号等)做出郑重承诺,同时本人愿意签字并就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可不到建委部门开具首次购房证明。
对于作假者,地税部门表示,如果纳税人不是首次购房而填写了“首次购房承诺书”,并享受到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视具体情节,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摘自《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