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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八大优惠支持居民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5:09  青年时讯

  1.减免住房交易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鼓励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3.完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和存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4.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变动情况,按照普通住房标准,即:容积率大于1.0、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调整本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更多住房纳入享受普通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5.放宽还迁安置房上市条件。用于拆迁家庭定向安置或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并注记准许上市转让日期的,随以上政策进行调整。

  6.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危陋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7.调整经济适用房开发税收政策。对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适用房所得税预计利润率降至3%。

  8.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保护购房者利益。

  摘自《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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