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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非诉行政案举行公开听证促进官民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7:01  红网

  红网11月7日讯(通讯员 贺维)“现在宣布,听证结束。”今天上午,随着审判长向先军的宣布,沅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主持的县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曹某限期腾退房屋行政处罚案听证程序顺利结束,被执行人曹某依法对自己在张沅公路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应该腾退充分行使了申辩权,被执行人曹某说:“谢谢法官,是你们让我懂得什么行为才是合法。”而这次听证,是该院今年以来组织的第5次听证,通过听证,当事人均按照原行政处罚自觉履行。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申辩权一直得不到充分有效地行使。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状况,使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更加透明、公正、公开与公平,沅陵县人民法院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引入听证程序,规定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限期腾出土地等十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必须举行公开听证。在听证程序中,被执行人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申辩权,提出自己的意见、主张及证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进行辩驳。通过听证程序,能大大减少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的对抗和对立情绪,以利于顺利执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强化听证程序的实行,使被执行人充分有效地行使了自己的申辩权,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行政机关也将处罚依据、处罚原因、处罚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说明,有力地强化了人民法院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的审查权,有效地普及了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对防止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有效促进官民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司法保障体系的一种重要手段。

稿源:红网 作者:贺维 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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