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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系列爆炸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7:01  红网

  

湖南娄底系列爆炸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组图)

  (娄星广场爆炸案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南娄底系列爆炸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组图)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成灿在介绍娄星广场爆炸案审判情况)

  红网11月7日讯(通讯员 易雳军 杨胜华) 今上午,曾经震惊娄底并引起公安部和湖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的娄底市整顿客运市场、娄星广场系列爆炸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建从恩口煤矿下岗后,自1997年以来,一直在娄底市城区利用二轮摩托非法营运。2005年8月至11月期间,陈建因非法营运先后两次被客运整顿办扣押摩托车并罚款,陈建因此产生自制定时炸弹报复客运整顿办的念头。2005年11月8日中午,陈建带着自制定时炸弹来到娄底市客运整顿办,趁无人上班之机,将炸弹投放在客运整顿办一间办公室的窗台上。炸弹爆炸后,将正在客运整顿办办理手续的龚某右耳炸伤。2006年8月16日,被告人陈建再次萌生报复客运整顿办的念头,遂在其租房内又自制了两枚定时炸弹。同月18日上午10时许,陈建趁客运整顿办二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备,将一枚炸弹放在该办公室的沙发上。因炸弹被及时发现和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天晚上十时许,陈建得知炸弹未爆炸后,用塑料袋提着另一枚自制定时炸弹,准备去娄底火车站附近销毁,途径娄星广场时看到许多市民在休闲,心理极不平衡,遂萌发了报复社会的罪恶想法,随即将手中的定时炸弹投放在娄星广场跳舞人群附近的草丛里。炸弹爆炸后,将在广场跳舞的罗某左上肢炸伤,经鉴定构成五级残废。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建为泄怨恨,多次采取爆炸的方式报复行政执法机关和社会,导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并使公私财务遭受损失,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爆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诉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易雳军 杨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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