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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强奸前妻被女儿告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3日12: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杨 宋素娟)一对夫妻离婚后仍住在同一院落,男方一次酒后将女方强奸。事发后女方将情况告诉了两人的女儿。因对父亲的行为忍无可忍,女儿向公安机关报案。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这起强奸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0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在顺义区家中,采用摁、压等方式,强行与其前妻发生性关系。经查,王某与被害人离婚后仍住在同一个院里,但不住同一房间。案发当天有同村村民来前妻家中帮忙,王某怀疑前妻与该村民有不正当关系,于是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王某将前妻强行推进屋中强奸。事发后,王某前妻把情况告诉了女儿,女儿质问其父王某,但王某始终回避并继续与前妻争吵,于是女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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