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建慧
晚报讯 今天,《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市交通港口局门户网站(www.jt.sh.cn)上网公示,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该《规范》要求新建住宅区公交配套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新建住宅区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并具备设置公交中途站的,至少配套1条公交线路;人口规模超过2万人的,并具备公交首末站的,配套规划公交线路;分片开发的较大规模居住区,当开发超过1500户后,应当配套建设公交站点设施。
《规范》同时明确了公共交通站点(含轨道交通站点)设置原则,即内环线内3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内外环线之间和郊区城镇化地区500米半径全覆盖。同一站点停靠多条公交线路,市中心区一般控制在10条(不含夜宵线、旅游线路)以内。
市区线路在10分钟内,郊区线路在30分钟内因车辆故障 (不包括电车架空线故障)无法安排乘坐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乘客有权要求按照原价退还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