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隆德县法院打开最神秘的一扇窗
本报银川4月13日电 记者潘从武人民法院报记者周崇华“如今的法院真可谓公开、透明,连过去神秘的审判委员会都可以向我们新闻媒体开放了。”今天,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手持宁夏隆德县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会议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规定(试行)》高兴地说。
据记者了解,隆德县法院每年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约占判决案件的25%,且研究的案件多为刑事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民商事案件,大多为当事人关心、社会关注、媒体聚焦,社会反响较大。
为打破审判委员会这一“黑匣子”,揭开审委会神秘的“面纱”,近日,隆德县法院制订出台了《关于审判委员会会议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规定(试行)》,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可以邀请新闻记者报道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3日前,公布案件基本情况和会议时间地点。参加采访的记者必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并经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查登记后发给《案件采访证》方可进行采访。《案件采访证》实行一案一证,记者凭《案件采访证》可调阅该案案卷材料。记者采访后的报道文章、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必须经法院审查方可刊播。记者的报道不得向当事人或社会公开或透露审委会成员的个人意见,在案件宣判前,不得向社会公开或透露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决议。为此,审判委员会还设立了专门的新闻记者采访席。
隆德县法院院长蔡挺今天告诉记者,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不公开评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公开,使得原本神秘的司法活动更具封闭性和神秘性。审委会向媒体开放后,代表社会公众的新闻媒体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并积极参与到司法监督中来,既能保证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也实现了法院内外监督的有效衔接,使人民群众可以随时了解法院审判活动,有力于推进“阳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