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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华良10年沉冤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02:48  燕赵都市报

  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纯粹由于人为因素,竟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从1997年到2007年,历经三次起诉,两次判决,让一个正直善良已小有成绩的创业者入狱两年,沉冤十载。2007年7月,当拿到法院最终的无罪判决书时,这位时年64岁的老者,肺癌已到晚期,并在几个月后悲惨离世。

  2009年6月4日,晋州市检察院、晋州市法院把迟到的74979元的国家赔偿金交到老者家人的手里。

  是谁一手制造了这起冤狱,又是哪个背后推手,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搞得一个人家破人亡而不负任何责任?

  下海

  对于付华良来说,1996年是他人生最辉煌的一年,年底时,他给老伴粗算了一下,三笔工程款收上来,除去开支,公司能有200-300万的赚头。

  那年,付华良53岁,从石家庄市公交公司停薪留职已经4年。

  早在1988年,时任石家庄市公交公司基建科助理工程师的付华良和原基建科维修队长尹某合伙组建了个工程队,挂靠在晋州建筑公司名下,搞第二产业。几经打拼,到1996年底的时候,已有几百万的家底。

  但在产权及利益分配上,付华良和尹某产生分歧。

  付的理由很简单,双方是合伙人不错,但这些年工程都是自己揽的,自己签的合同。而且1993年1月,尹某经付同意,从合伙经营的公司账上出资10万元,成立了石家庄市东方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付、尹二人各持一半股份),尹自任东方工贸公司总经理。

  其后,尹就不再参与施工队的经营管理,而由付华良一人独自经营。他觉得自己辛苦赚来的钱这样平分太吃亏。

  1996年11月25日,晋州市建设局在局长王志业主持下,组织召开了付华良与尹某的分家会,包括付华良、尹某及建筑总公司经理吕巧录在内共有14人参加,“会议首先申明了解决纠纷的原则为:一是要平,二是要明。”此次会议被制成了《会议纪要》,其中有这样的内容:“产权的纠纷待下一步处理。”最后还特别注明“在五公司(即尹、付合伙公司)发生产权纠纷后,凡所有的会议记录及采取的临时措施都不做为解决产权纠纷的依据。”

  韩世源,原石家庄中级法院经济庭庭长,退休后曾在1996年底参加尹付经济纠纷的调解。

  为付的冤案,韩世源愿意出庭作证。他说,1996年底,他和付华良一同到旅游宾馆的一个房间,当时晋州建筑公司吕巧录、王双牛两位经理在屋内。

  吕巧录说:“今天想调解一下付华良与尹某合伙办建筑队产生经济纠纷一事,因五队挂靠在我公司,所以我们出面办理此事。”

  王双牛说:“付尹二人是合伙人,故公司拿了个意见,五队现有的财产付华良与尹某一家一半。让付华良签字”。

  当时付华良说:“1993年以前一人一半我同意,1993年至今尹不在队内,不应一人一半。”

  最后调解未果。

  身陷囹圄

  调解未成,付华良也没太当回事,该过年过年,该安排工作安排工作,但1997年2月23日上午,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他被晋州市检察院几个干警强行带走,直接被关进了晋州市看守所,理由是涉嫌挪用公司资金21.55万元。

  检察院查明,1995年6月22日,付华良从分公司财务室转出14.5万元,在石家庄市郊区为自己购买了别墅一套,后又用7.05万元装修此房并让财务室会计予以报销。会计将这两项支出列入了付华良个人借支记账。

  付华良纳闷:“五公司是自己和尹某的合伙公司,挂靠企业,财务独立,自负盈亏,哪来的公款。”办案人员告诉他:“五公司早在1991年就被尹某交公了……”

  付华良吃了一惊,喊道:“这是谎言,是陷害!他跟我拿工资都是从财务借支,别墅一块儿买,装修一块儿装,住对门,就连家里安的电话号码都是挨着的……”

  “人家尹某已经承认买别墅是违法的,已经退还给总公司了,现在五公司是全民所有。”

  当初办工程队的挂靠手续,都是由尹某一人办理的,因为尹是晋州人,在石家庄市、晋州市政法部门有很多关系而付华良是四川蓬溪人,一直做工程业务,基本在当地没有社会关系。

  尹某曾经吓唬过他,说让你进监狱就让你进监狱。

  果然,付华良一进看守所,就出不来了。

  1997年11月18日,晋州市检察院对付华良提起公诉。

  1998年4月7日,晋州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决付华良有期徒刑四年。

  1998年7月2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一审法律程序错误作出裁定:撤消晋州法院判决,并裁定晋州市法院无管理辖权,晋州市法院将案卷退回晋州市检察院。

  这期间,付的妻子王秀兰和儿子付东、大女儿付丽几次向有关部门递交“血书”,付的冤情受到多方关注。

  半年后,在省、市两级人大督办下,付华良终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释,至此,他被非法羁押长达710天。

  然而,付华良的噩梦并没有结束。

  1999年8月17日,付华良被晋州方面再次羁押,同年9月30日取保候审获释,他又被晋州法院无故关押了45天。

  一波三折

  1999年10月8日,付案被指定由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管辖。案子离开晋州,付想应该有转机了,但一直拖到2001年7月30日,桥西区检察院才对付华良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法理很简单:“现晋州市建筑公司账目中没有显示在第五分公司成立时国家对第五分公司的投入,且第五分公司的成立也没有国家批文,所以晋州市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不是国有公司,从而认定付华良构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的罪名不成立。”

  随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国家赔偿法,作出了(2002)石赔字第0002号《赔偿决定书》。

  历经五年半,案子终于翻了,赔偿也定了,全家人都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中,企盼着国家赔偿早日执行。令人不曾想到的是,一纸文书又打破了付家人这短暂的宁静。

  2003年9月28日,桥西区检察院奉上级指示在未撤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的情况下重新对付华良提起公诉。之后付华良被取保候审,案子仿佛又回到了起点。

  付家对法律彻底失望了,那年已经60岁的付华良再也经不起折腾了。他不敢再四处上访写信了,冤死就冤死吧。在看守所里,他受了多少屈辱,遭遇了多少磨难,只有进去的人才有切肤之痛,有些甚至都不好对家人说。

  付华良生前有厚厚的一本日记,记录着他在押期间及出来后的有关情况。一个刚进去的犯人,因为狱头不让吃饭饿得受不了,把倒进厕所里的窝头偷偷掏出来洗洗吃了。

  取保在家,晚上他一做梦就是被抓进监狱里了,一夜一夜睡不着觉。

  付的妻子王秀兰曾因喊冤,声带撕裂不能正常说话。她也私下里劝儿女们,别告了,法院爱怎么判怎么判,有了结果别告诉你爸,让他安生多活几年吧。

  也怪,付家不告,法院也不问,案子一直就拖着。

  又一个漫长的5年过去了,2007年初,付华良生病住院,一检查,他的肺癌已到晚期,一家人几乎被这一残酷的事实击倒了。医生说,这种病和一个人长期处在抑郁悲愤的状态有很大关系。

  付的二女儿付燕急了,人都让你们冤死了,还怕什么,抓吧,关吧,反正也是肺癌晚期的人了,豁出去了。她不听妈妈的劝阻,找到桥西法院坚决要讨个公道,也不找律师了,人家有势力想判什么罪就判什么罪,找也白找,自己和哥哥姐姐一块上法庭辩吧。

  她不知道,此时“形势”已发生了变化,困扰付家十来年的司法阻力仿佛一下消失了。

  在她找到法院半个月后,判决竟然出来了,法院认定,“晋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五分公司不属于国有性质企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华良犯挪用资金罪不成立。”

  2007年7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宣告付华良无罪。

  整整十年,沧海桑田。付华良已从一个事业发达的企业主,变得一贫如洗;从一个黑发壮年变成一个濒死之人。捧着那张企盼已久的无罪判决书,付华良不禁老泪纵横。

  2008年6月24日,来不及等待那纸赔偿决定,老人含恨而逝。

  得到赔偿,得不到公正

  2008年12月17日,石家庄市中院依据国家赔偿法,重新作出《赔偿决定书》,决定晋州市检察院、晋州市法院共同支付付华良74979元,并在石家庄市公交总公司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为付华良恢复名誉。

  2009年6月4日上午,晋州方面通知付的家人到晋州领取赔偿金。

  王秀兰老人在儿子和大女儿的陪同下来到了晋州检察院、法院。老太太上楼已经很困难了,但她坚持要去。她向检察官、法官强调,这不仅是赔钱的问题,对含冤地下的丈夫,对遭受十年磨难的家人,必须要有人出来道歉,必须在老付生前的单位石家庄市公交总公司为老付恢复名誉,同时她把有关赔礼道歉的书面申请分别交到了晋州检察院和法院。

  然而,对方均没有给出实质性答复,甚至具体办案人员还劝他们,赔了钱就算了,你们家属把判决书多复印几份交给公交公司就得了呗。对此,王秀兰老人坚决不同意,对百姓一纸法律文书就可以让人家破人亡,对检察院、法院就可以“算了”,在某些人的眼里法律成啥了?

  在晋州检察院,付丽还拿出12年前检方办案人员出具的“物品扣押清单”,里面有手机、BP机等其父亲的遗物,她坚持要检察院如数归还。

  她告诉记者,那时一部手机要两万多元,预存话费还有3000多元,检察院从他父亲这儿扣走就直接送人了。那时,五公司赵某给检察院做证签字,证明五公司是国有的。他父亲在法庭上一听就知道是伪证,因为那人根本不会写字。律师要求鉴定笔迹,法院又收了付华良3000元钱的鉴定费,最后也不说真假,只说那是别人代签的,一审法院就随意采用了。而到现在那3000元的鉴定费也没有退。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她父亲被关押期间,晋州建筑总公司竟然将他父亲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约300万的工程款的一部分收进了自己账上,等于明抢。

  现在冤案昭雪了,但所有参与作伪的人,没有受到丝毫影响。那些检察官、法官,如果水平差也就罢了,明知是非真假,但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颠倒黑白。而把一个人冤死了又怎么样呢?还是该升的升,该退的退。法院的答复意见是,这些可另案起诉,但付家已经打了十年官司,身心俱疲,哪有钱和精力去讨还这些精神、经济损失?

  因为打这场官司,家里的那套别墅早卖了,付丽也辞了工作,全身心为她父亲的冤案奔波,如今总算见到了一点温暖的阳光,但她还要追问:是谁一手制造了这起冤狱,又是哪个背后推手,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搞得一个人家破人亡而不负任何责任?

  一想到这些,刚刚得来的那点法律温暖又变得冰凉冰凉。

  (本报记者:李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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