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举报“长江学者”造假 西安交大3教授成被告 原告被告系昔日师生和同事,法院7月31日将再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6:3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西安交通大学几位老教授发现同事有“学术造假行为”,随即将相关事实及评论诉至互联网。不料,对方却认为自己名誉权被侵犯,又将3位老教授告上法庭。其中,部分原告、被告还是昔日师生……一起“长江学者”状告同事的案子,这两天备受媒体关注。

  3位教授网上发帖惹官司

  7月21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48岁的李连生是“长江学者”,他和69岁的束鹏程是此案原告,两人均为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教授。被告陈永江、郁永章及杨绍侃,同为西安交通大学退休教授。原告李连生教授,还曾和被告郁永章是师生关系。

  李连生和束鹏程在起诉状中称:从去年1月开始,3名被告先后在新语丝和科学网陈永江博客中发表了《揭露长江学者李连生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的第五个罪证》、《对西安交大长江学者李连生及束鹏程多项省部与国家级科技大奖的造假举报》一系列署名文章,借批评“造假”为名,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地污蔑原告“剽窃”。尤其严重的是,3被告从今年3月以后,更加肆无忌惮地侵害原告名誉权。如:在该博客中,发表了《对学术造假是零度容忍,还是百般袒护》《剽窃有剽窃的艺术》等署名文章,文章中将原告丑化为“硕鼠盗贼”、“黑帮老大”,称其“无所不偷”、“学术腐败”、“道德堕落”等。针对3人的行为,校领导多次劝诫其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但3人又在今年5月发表了《西望长安是李铭传,比不上李连生和束鹏程》的署名文章,直接将原告称为“诈骗犯”,从而加剧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两原告认为,3被告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地贬损他们名誉,导致他们社会评价下降,精神受到极大伤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李连生和束鹏程分别提出15万元和1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要求。

  3名被告请求中止诉讼

  首次开庭,81岁的陈永江和年过七旬的郁永章及杨绍侃均到庭,而原告方则由代理律师出席。

  对于被起诉一事,3名被告答辩称,2007年底发现原告造假,并向相关方递交了反映材料,后来在博客中陈述的事实和观点并没有超过对方应有的社会评价,是中肯和严肃的,没有侵害对方名誉权,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被告还表示,揭露和铲除学术造假,是一项公益事业,是维护国家创新力的重要条件,他们愿为自己揭发的事实负责。而且,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相关事实,他们认为暂时中止本案审理更有利合法公正的裁判,故请求中止本案诉讼。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李连生教授,但当记者赶到学校后,李教授婉拒采访。

  昨日18时多,记者搜索陈永江博客,仍能见到相关文章。对于3名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的“请求中止本案诉讼”,法院方面表示,是否中止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而定,本案拟定于7月31日再次开庭。

  《西安晚报》供稿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