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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吴淑珍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2日02:33  舜网-济南时报

  

陈水扁吴淑珍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判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吴淑珍:贪污、伪造公文等7项罪名,判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分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1年8个月,并均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

  时报综合消息 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

  台北地院裁定,陈水扁因在“机要费”贪腐案中犯贪污、伪造公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洗钱案中犯洗钱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龙潭购地弊案中犯受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法院同时依贪污、伪造公文等7项罪名,判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依洗钱罪判处陈水扁儿子陈致中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科以新台币1.5亿元的罚金;判处儿媳黄睿靓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科以新台币1.5亿元的罚金,或5年缓刑,交2亿元新台币给公库。

  法庭宣判时,陈水扁并未到庭。据看守所发言人的描述,法院宣判的同时,陈水扁一边洗衣服,一边看电视。得知判决后,他心情仍平稳,并没有异状。

  陈水扁因涉嫌多起弊案于2008年11月12日被台湾检方收押,检方特别侦查组于次月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今年1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开始审理陈水扁所涉弊案。

  陈水扁被收押后,多次要求解除羁押,但法院以其涉犯重罪、有逃亡及灭证串供之虞,多次裁定延押。目前,陈水扁仍被收押于台北看守所。

  扁案本来总共有14位被告,其中有1位被告因重病暂停审。其他9人一审宣判结果为:

  被告马永成(前“总统府”秘书长),合议庭认为3罪成立,应该执行的刑期是有期徒刑20年,褫夺政治权利10年。

  被告林德训,合议庭认为4罪成立,应该执行的刑期是有期徒刑16年,褫夺政治权利8年。

  被告陈镇慧5罪成立,因转为污点证人,合议庭判其免刑。

  被告蔡铭哲(吴淑珍同学之弟)2罪成立,应该执行的刑期是有期徒刑2年,褫夺政治权利1年,缓刑5年,并应该向公众支付新台币300万元。

  被告李界木(“竹科管理局”前局长)收受贿赂罪名成立,应判有期徒刑6年,褫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郭铨庆(力麒负责人)判有期徒刑6个月,减为3个月,褫夺政治权利1年。

  被告蔡铭杰(吴淑珍同学之弟),合议庭认为2罪成立,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褫夺政治权利1年,缓刑5年,并应该向公众支付新台币1000万元。

  吴景茂(吴淑珍兄)、陈俊英(吴淑珍嫂)洗钱罪成立,均被判刑2年,缓刑5年,向公众支付新台币300万元。

  各方反应

  ■台当局:

  尊重司法不予评论

  对此宣判,台当局“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表示,“尊重司法,不评论个案”。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陈淑容也表示,“尊重司法,不予评论”。

  ■蔡英文:

  力挺陈水扁司法人权陈水扁应负政治责任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11日晚间亲自举行记者会,表示力挺陈水扁的司法人权,呼吁立刻停止羁押,另一方面也与陈水扁切割,说陈水扁贪污洗钱的行为,他自己要负政治责任。

  蔡英文认为,陈水扁汇款海外的行为,混淆公私分际,违反民进党的廉政条例,对于政治资金的管理,引发政商关系的争议,未能符合社会的期待,疏于家庭成员的约束。民进党认为,这仍然是陈水扁应该负起的政治责任。

  蔡英文从两方面评价一审结果,被媒体解读为蔡英文与陈水扁“部分切割”。

  ■扁办:

  不承认这个判决

  陈水扁办公室11日晚间发出4点声明,将建议以陈水扁名义上诉,力拼二审。声明中批评台北地院一审判决是“违宪、违法无效的判决;赶尽杀绝、抄家灭族的判决;毫无证据报复性的判决”。扁律师郑文龙说,将尽速就判决内容与陈水扁讨论后上诉,律师团强力建议以陈水扁的名义提出上诉。

  ■台最高检:

  向法院表达敬意

  当初起诉扁案的“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11日晚指出,台北法院以集中审理方式,积极进行审判程序,并依法判决,对此表示敬意。“最高检”表示,侦办台湾重大贪渎案件,是特别侦查组的法定职掌,且为责无旁贷职责。

  ■邱毅:

  黄睿靓判得太轻

  对于黄睿靓一审宣判可缓刑,国民党立委邱毅强调,“很不公平,黄睿靓判1年8个月,已经够轻了,然后又缓刑,等于是不要坐牢的,海外很多钱是挂在黄睿靓帐下,黄睿靓怎么能缓刑呢?黄睿靓可以缓刑,马永成、林德训会服气吗?”

  分析:陈水扁出狱恐垂垂老矣

  扁在收押期间多次绝食、装病,企图利用各种方法避免收押,还借接见访客机会,策动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发动群众声援,意图妨害司法。“这是双面刃,一面割别人,一面反伤自己”,台湾万律法律事务所庄秀铭律师说,“这是陈水扁诉讼策略的最大错误。”

  庄秀铭认为,司法实务上,一般公务员若是侵占公款或利用职务诈取财物,法官都会从重量刑,陈水扁是领导人犯罪,不从重量刑无法向社会交代。依规定,无期徒刑须服刑满25年才可能假释。以陈水扁现年60岁来算,出狱时都将垂垂老矣。

  扁案若进入二审台“高检署”三检查官公诉

  台北地方法院11日判决扁家四大案,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无期徒刑,一审告终。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表示,未来全案若二审,将由黄和村、张进丰、林锦村3检察官接手公诉。

  林锦村和张进丰原本各担任台北、桃园地检署的襄阅主任检察官,都是机关发言人,今年双双调升“高检署”。黄和村升任“高检署”前,在台北地检署也是检肃黑金专组的主任检察官,3人都有丰富侦办贪渎案件经验。“高检署”书记官长林邦梁表示,3名检察官都是“高检署”重案莅庭小组成员,未来扁案若进入二审,3人应会承担主要公诉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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