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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不再似天书

  

保险条款不再似天书

  “十一”后买保险先签投保提示书。 CFP

  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产品的影响非常广泛,目前已知有300多个寿险产品正在进行升级换代,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保险条款不再难读,间接的表现就是新产品的性价比将更高。

  通俗化标准化成潮流

  自今年2月28日新《保险法》颁布以后,各大保险公司就开始了产品升级换代的研发。具体包括四方面:一是保险条款关于合同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方面内容的修订;二是保险条款用语和格式的标准化和通俗化;三是保险产品系列的优化完善;四是全新个险产品体系的打造。

  如在保险条款用语和格式上,太平洋寿险就针对个人消费者的40多个产品条款进行了全面通俗化和标准化的改造,使得太平洋寿险的产品条款更加贴近客户,符合客户的阅读习惯,脱离“天书”印象,有利于客户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通俗化新条款统一增加了阅读指引,设置了条款目录,并对客户重要权益和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提示。中国平安保险、中国人寿、新华保险、太平人寿等多款个险产品也在进行类似的调整。

  通过此次修订,促使公司提高理赔效率,进一步优化理赔程序、缩短理赔时限(普通赔案缩短为5天),使得客户可以更快获得赔付。又如,新条款取消和简化了老条款中的一些责任免除事项,并对涉及到的术语作出更为清晰的解释,不但使新条款内容更加合理、通俗易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保险人的保障范围。

  没必要跟风抢购老险种

  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产品的影响非常广泛。而在此同时,有关传言“十一”后新保险产品上市后,价格上涨幅度大概会达近两成。而有关专家也认为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保险产品可能会普遍涨价。那么,保险客户应当在“十一”前抢购一些自己缺少的寿险产品吗?

  本报“赢行家”投资理财专家团成员、中国平安理财经理田新华介绍说:“所谓10月前买保险不划算是没有根据的。由于部分产品的升级优化,它的费率会有所增加。但新《保险法》会有一些倾向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条款,保障责任也会普遍提高,且更新换代后的保险产品在承保范围等方面将对投保人更为有利。因此投保要结合自己的情况而定,没必要跟风‘欲购从速’的营销策略。”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日前表示:“个别公司利用新《保险法》出台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我们认为极不妥当。”

  购买新产品可能更划算

  购买临近停售的保险产品,是否仍能享受原有保障?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曹瑞华表示,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解释,新老《保险法》过渡时间为7个月,在过渡期内保险合同仍按照旧法解释。不过,目前新的保险产品价格调整方案还没正式出炉,即使新产品价格提高,保险范围和赔付金额也会相应提升,所以市民不必急着去抢购老产品。

  “保险毕竟是保障,价格变化不是消费者要考虑的重点,而要看哪个产品更贴近自己需求。”曹瑞华说。此外,记者也发现,按照新《保险法》设计的寿险产品在保障消费者权益、解决保险纠纷方面有诸多变化,例如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拒赔;但根据新《保险法》,若投保人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理赔。从利益保障角度看,购买新保险产品可能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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