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是重奖举报人还是重奖“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3:0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应昂)昨天上午,珠海约20多名自称遭遇“钓鱼执法”的车主,到珠海市交通局门口拉横幅反对“钓鱼执法”。市交通局对此回应称,他们在打击非法营运的过程中,并未采用“钓鱼执法”,而是通过群众举报,再经取证核实后再作处罚。

  车主:这种方式执法不合法

  记者在珠海市交通局门口时看到,在从梅华路进入市交通局大院的门口两旁,约有20多人拉着两道横幅,其中一条写有“钓鱼不合法,还我爱车,维护法律公正”等字样。

  他们自称是车主,曾经遭遇“钓鱼执法”。“说到指定的地点,(后面的人)乘客都没下车,车就被执法车包围,不是钓鱼是什么?”现场一名董姓男子说。另一名男子说,“我承认自己是蓝牌车(非法营运),但他们用这种方式来执法,也是不合法的。”

  交通局:执法主要靠群众举报

  针对多名车主自称遭遇“钓鱼执法”一事,珠海市打击非法营运专职行动小组组长王立新回应称,“在‘上海钓鱼事件发生之前,我们就经常召集基层执法人员,抵制非法手段执法,强调规范执法,在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调查取证。”

  他补充道,“目前来看,我们所作出处罚的基本上都是惯犯,初犯被抓的,我们会出示一张通知书,告诫他们勿要再犯,起一个警示、教育的作用。”

  据王立新介绍,2006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举报者“经核实查处,由交通主管部门按罚款数额10%的比例从财政中给予举报人奖励”。

  王立新表示,由于非法营运手段隐蔽,取证难,给执法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所以,打击非法营运需要乘客的配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接到群众举报后,我们的执法人员需要跟踪,直到乘客付钱形成交易行为。但即使是这样,我们也经常是10回逮到2回,8回扑空。而逮到的2回,他们又说是钓鱼执法。”

  有市民质疑,高额奖励会否催生专职举报人,他们与“钩子”何异,此举是否鼓励当“钩子”?

  王立新说,“在举报人的资格方面,我们有限制,职业举报人、涉黑分子、高危人群等不作为我们的举报人。也就是说这些人举报的线索,即使执法人员经过核实属非法营运,我们也不作采信,不对车主进行处罚。何谓职业举报人?可通过举报时拨打的电话及身份核对等作出鉴定。”

  珠海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