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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6年来首调基准地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5:52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谭启首 张旭升 张雷)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10月1日起,哈尔滨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土地基准地价分为十个级别,其中一级商业用地每平方米7073元,一级住宅用地每平方米3689元。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此次调整范围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阿城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部分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市区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临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调整后的土地基准地价按照商业、住宅、办公用地、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各用途土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期、住宅用地70年期、办公用地50年期、工业用地50年期,平均容积率为2.0。此次调整土地有偿使用以净地公开出让为主,确需毛地出让时,以净地出让基准地价的40%为基准进行宗地评估。

  据悉,基准地价调整后,市民办理二手房房屋土地证收费,将按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和调整后的比例收取。以河清街一套分摊土地面积1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其所处土地在新规中调整到二类土地,则其办理二手房土地证时,需交纳费用从572元调整到2336元,办理二手房土地证费用是原来的4倍。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办理二手房土地证仍按原有基准地价和原10%的比例收费。至于何时调高标准,还需等待具体通知。此外,新建商品房办理土地证收费标准不变。

  何谓土地基准地价

  即土地初始价,也称城市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不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宗地价格,是以基地价为基础,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微观区位等因子,通过系统修正进行综合评估而确定。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住宅 3689 2336 1844 1230 799 430 222 151

  各区最高级别住宅及办公用地划分范围

  道里区(一级)

  通江街两侧、友谊路(高谊街-井街)西侧;

  友谊路-尚志大街-森林街-兆麟街-石头道街(至地段街)-尚志大街-西十五道街-中央大街-经纬街-大安街-通江街-通江胡同-高谊街-友谊路-公路大桥-松花江-井街所围成的区域

  南岗区(一级)

  与道外区分界铁路线-景阳街-一曼街-鞍山街-邮政街-辽阳街-花园街-龙江街-河渠街-阿什河街-河沟街-果戈里大街-马家沟河-交通街-花园街-海关街-西大直街两侧-公司街-满洲里街-海关街-邮政街-中学胡同-哈尔滨火车站-霁虹街-与道外区分界铁路线所围成的区域

  道外区(二级)

  滨洲铁路线-松花江-规划二十道街跨江桥-集良街-北十道街-地灵街-北九道街-靖宇街-北三道街-升平街-景阳街-外北环路-滨洲铁路线所围成区域;

  南极街-西开原二道街-南极三道街-开原街-南马路-景阳街所围成区域;

  南马路两侧(开原街至承德街)、景阳街两侧(南马路至南极三道街)、承德街两侧(南康街至南平街);

  太平桥地区

  香坊区(二级)

  赣水路(衡山路-中山路)-中山路两侧地区(赣水路-公滨路)-香顺街-公滨路两侧地区(中山路-通天街)-红旗大街路两侧地区(香电街-轴承厂正门)-香建胡同-通站街-香新胡同-香坊大街-红旗大街两侧地区;

  和兴路-文昌街、王兆街路两侧地区-铁路线-冶金街-文治头道街-文治二道街-文治三道街-农林街-农林七道街-农林顺街-和平路-大庆路(至健康路以东部分地段止)-幸福路-和平路-民生路(南岗区界至和平路以东部分路段止)-南岗区界-香坊区界所围成的区域

  平房区(二级)

  新疆大街(新祥里街-文海街)两侧、友协大街(新疆大街-建文街)两侧

  松北区(二级)

  太阳岛风景区(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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