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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

  建设国家高新区是在邓小平同志“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伟大号召指引下,党中央、国务院为贯彻改革开放总方针,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科技和产业布局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1984年6月原国家科委《关于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和机遇的对策》的报告呈送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制定新技术园区和企业孵化器的政策,要大胆实践。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明确指出要在有条件的城市试办新技术园区;1985年7月中国科学院与深圳市政府兴办了中国第一个高新区;1988年5月,在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基础上,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个国家高新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并颁布18条优惠政策。

  1991年3月国务院12号文件颁布,批准建立26个国家高新区并制定全国适用的扶持政策;同年4月,小平同志“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题词发表;1992年在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指引下,11月国务院又批准建立25个国家高新区。到2009年,全国共批准建设国家高新区56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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