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败斗争中,人们总习惯于把眼睛盯在“大贪官”上。这当然完全是正确的,“打蛇要打头”,“擒贼先擒王”。抓住了“大贪”,可以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
然而,被人们忽视的“小官”一但贪起来也往往会成百的,不能不叫人引起警惕。前不久在《西海都市报》上揭露的原任北京市燕山清洁队队长王远利的案例令人深思。此人利用任该队业务员、队长的8个年头里,采用非法手段贪污230多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而被判刑。
一位检察官说的好,现在有些部门的“人民公仆”,官不大,势不重,但权力却不小。这些人一旦“牛”起来,为所欲为,作威作福,大有“小国之君”的阵势,把谁也不放在眼里。可不是嘛,一个小小的“科座”、“股座”就可随意拒绝一个项目的事情并不罕见。正如一位百姓所言:“尕头头不算官,举手抬脚能遮天。”正像这个王远利把清洁队这个“官”也做“大”做“强”一样,从垃圾堆里刮走了230多万元。什么垃圾业务费、修车费、单位节日礼品费、餐费等,只要能刮到钱的地方,他都刮。
王远利案例再一次警示我们,社会是一个整体,哪个链条断了都不行。况且官职与权力的大小是相对的,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走上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力监督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能抓“大”放“小”。“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打。不然,苍蝇下蛆,蛆生腐败,同样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芦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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