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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非法证据排除应把握审查重点

  本报济南11月2日电(记者罗欣 李娜)死刑案件中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一直是人权保障的重中之重。今天上午,在山东济南举行的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开幕式上,死刑案件中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再次成为与会代表关注的焦点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山东省委副书记刘伟,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等出席会议。

  与会代表认为,死刑案件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要重点审查书证、物证,强调客观性证据;重点审查已提取的重要物证是否经过司法鉴定或司法鉴定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现场勘查笔录是否详细规范;重点审查是否辨认及辨认是否规范;重点审查共同犯罪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之间供述是否矛盾,等等。

  本届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与山东省高级法院联合举办,来自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代表260余人,在为期三天的时间里将围绕“深化刑事司法的理论与实践”主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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