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海涛,法学博士,教授,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原局长,2009年9月被鞍山市铁东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8年,闫海涛在担任鞍山师范学院院长及鞍山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划拨工程款、承揽基建工程、人事安排等方面,先后收受26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89万余元。
为了警示他人,前不久鞍山市纪委制作了警示教育片《一个博士局长的蜕变———闫海涛忏悔录》,不但在该市各级党政机关播放,而且作为新任职领导干部必看的警示教材。本文系根据这部警示教育片整理而成。
虽捶胸顿足也无法解除我内心的悔恨之痛
我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心中有三个对不起:第一个是对不起看重自己的组织和领导。我一介书生,能被人赏识是件很幸运的事情,从另一个角度讲,我应该为赏识自己的领导负责,给他们争光,但是我以一个犯罪之人的身份坐在这里时,只能说对不起了。第二个是对不起工作在教育系统的我的部下。我的所作所为给他们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第三个是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和亲人。我给他们带来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耻辱。
自己还值英年,却将在监狱之内度过漫长的黄金时光,半生所学、半生所用将付诸东流;鞍山市教育局乃至鞍山教育也会因为我而名声扫地,蒙受耻辱;诸多亲友为我蒙羞伤心。一想到这些,虽捶胸顿足也无法解除我内心的悔恨之痛,人生至此又如何承受……
【检察官点评】案发后,闫海涛曾恐慌过、绝望过,在组织的开导、教诲下,他从对抗转变为积极配合,从企图蒙混过关转变为主动坦白交代,从感到委屈倒霉转变为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当有关人员到看守所对他进行采访时,他感慨万千地说:“希望大家能从我身上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珍惜现在,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化解了别人的事,却化解不了自己的事
为了掩人耳目,我将别人送给我的一部分钱放在单位的“小金库”里,用于处理报不了的账和公务支出。“取之于私用之于公”,我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是可以理解的。过了几年的时间,见没出什么问题,我就想为自己留点钱。此时侥幸心态、攀比心理就起作用了,以前我给公家花那么多钱也没人问我钱是从哪儿来的,就是这件事为我的侥幸心理奠定了基础。
没钱时想钱,怕没钱艰难,实际上有钱也不轻松,怕被人知道,甚至怕妻子、孩子知道,怕被盗、怕损坏,怕事情败露,心理上始终是负担。
现在我最痛苦的是享受不到自由,没有尊严;享受不到亲情,没有事业。我想对正在工作的领导干部说,改革开放30年,我们党的反腐制度越来越严密,办案力度越来越大,任何人都不能有侥幸心理,一定要谨记依法办事、按章办事。你办不了的事,也别想着去化解,你化解了别人的事,却化解不了你自己的事。
【检察官点评】面对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在经受着考验,权力与金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需要你作出自己的选择。如果经受不住诱惑,丧失党性,丧失原则,就必将滑向罪恶的深渊。
曾经的辉煌拯救不了扭曲的心灵
学问,中国最高学位就是博士,我做到头了;职称,中国最高职称就是教授,我也做到头了。我30多岁就当上鞍山师范学院院长,成为正局级领导干部,这对许多人来说一辈子也算做到头了。
我感觉自己有了一点钱之后,说话办事不一样了,变得更大方、更豁达、更平和,危机感和后顾之忧减少了。胆识不是凭空产生的,比如说处理一些复杂的问题,我可以冒一定的风险去处理,大不了我从家里拿钱去摆平,我过年过节拿2万元钱去看你,你可能就对我没那么大意见了。如果没有这2万元钱,还敢吗?所以说,钱是工作生活的定海神针!
如果我当时把别人送给我的钱退还回去,那与周围人的关系就更难处理了。现在出了问题,回想起来收钱是不值得的,但当时如果我把钱退还回去就会有一个立竿见影的影响,我认为那样做就是对部下的不信任,是对部下的疏远。
我可以说一句话,我没有因为别人给我钱就提拔过任何一个人。我之所以收他们钱,恰恰是因为不管他们给不给钱,我都要提拔他,这是前提。所以我才能心安理得地收下这些钱。
我想在镜头前向组织、向领导、向同志们发自内心地说几句话,我深知自己错了,犯了罪,真是追悔莫及呀!我悔不该当初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悔不该放弃自己的人生准则和做人底线。我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和教育,对不起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关怀和教诲。
【检察官点评】从一名农村孩子成长为法学博士、教授的闫海涛,也曾有过辉煌的历史,36岁被任命为鞍山师范学院院长,38岁担任鞍山市教育局局长,曾先后承担国家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课题、省科委和省教委的重点科技项目,获全国和省、市级科研成果奖30余项,被评为鞍山“十大杰出青年”、辽宁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可面对金钱的诱惑,闫海涛内心的道德与法律堤防全部崩塌,他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摇钱树,从拿别人的钱给公家办事,到收受钱财揣进自己腰包,他的钱越来越多,他的欲望越来越膨胀,最后终于无法收场,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姚晓滨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