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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执行董事诈骗35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8:37  长江商报

  与人签订购买土地协议后,伪造284套商铺产权证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袁明 有道 文学)一公司执行董事与他人签订购买土地协议后,伪造了284套商铺的产权登记证,私刻他人的印章,骗取350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该执行董事涉嫌合同诈骗被提起公诉。

  陈某是仙桃恒迪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恒迪公司)执行董事,家住武汉市江岸区。2006年初,陈某与香港居民谢某先后签订了两份协议,约定谢某提供3500万元贷款用于购买460亩土地。协议约定,如果协议生效后的3个月内买不到土地,陈某则要将贷款退还给谢某。陈某在未取得该460亩土地的使用证之前,以恒迪公司所有的284套商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以及园区内的一栋精品楼的产权证作为货款的质押担保。

  之后,陈某伪造了284套商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并将伪造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交给了谢某。谢某、陈某二人在银行专门设立一个共管账户保管3500万元资金。谢某等开户时,留下了印鉴及恒迪公司的财务章。此后,谢某分两次将3500万元打入该账户。

  2006年4月21日,陈某私自雕刻了谢某的私人印章,到银行变更了谢某预留的印鉴。随后,陈某又指使他人将共管账户上的资金分多次转走,并伪造了一系列关于购买土地的文件搪塞谢某。

  2007年5月16日,谢某来到仙桃查询共管账户的资金情况,发现账户里只有22.88元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仙桃市检察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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