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机制调出和谐新彝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8:46  法制日报

  祖国大家庭

  本报记者 马利民 本报通讯员 王永春 周建新

  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是以彝、汉为主的一个县,辖6镇13乡7个居民委员会,十四万名群众分别居住于这片239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

  如何立足于民族地方民间矛盾纠纷的发生和特点,创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2006年12月尼苏叶布担任该县司法局长后,通过深入调研,整合调解资源,不断加强指导、形成合力,规范制度,健全网络,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德古”在彝族村落中有较高威望,除了重大的杀人案件以外,当地其他民事、婚姻等方面的纠纷大部分是由“德古”来协调解决,但其从事的调解是非正式的,调解的依据和程序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不相符的地方。如何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充分利用这一民间调解资源呢?

  2007年,尼苏叶布在彝汉杂居的新林镇、黑竹沟等3个彝族乡镇开展聘任民间调解员试点工作。他组织群众民主推荐,选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公道正派并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德古”聘任为民间调解员。尼苏叶布对推荐选聘的“德古”就法律法规知识、人民调解知识、调解技能进行任前岗位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确定聘任资格。

  在试点的基础上,峨边县政府出台了《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该县对各级调委会调解成功的案件依难易程度每件给予50元至150元调解补贴,并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拨给不少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目前,该县有42名“德古”被聘任为民间调解员。

  为促进依法调解,尼苏叶布常深入到各乡镇,了解“调解员”的工作情况,并对其进行指导。通过努力,逐步使彝族聚居地区的民间纠纷调解从“收取中间调解费”调解转变为不收费的服务性调解,从依照彝族“习惯法”的调解转变为依法调解,从简单的“口头协议”转变为规范制作“调解文书”。

  如何使人民调解工作行之有效,尼苏叶布在机制建设上很下功夫,他结合民族地区现状,建立了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机制,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利用婚、丧、嫁、娶等群众聚集的机会和家族成员联系紧密的特点,及时排查和了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通过不懈的努力,峨边县建立起了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在乡镇政府设立调解庭,在村组设立纠纷理事及矛盾纠纷和事室,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和调解原则、受理纠纷的范围、调解工作流程、人民调解员回避制度、调解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用彝汉两种文字公布、上墙,使各族群众及时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和调解的程序及范围。

  2007年以来,该县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80余起,有效防止和化解群体性事件124起,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