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台积极推动开征能源及环境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08:46  法制日报

  台湾地区近年来能源负担日益沉重,除煤气油等能源价格快速上升外,能源消耗量也在快速增加,为了达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及能源节约的三赢目标,台“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10月19日宣布2011年将开征能源税,发展绿色租税改革制度

  台湾能源结构大致为石油50%、煤炭33%、天然气7.7%、核能8%及其他(包括电力与再生能源等)1.3%,其中化石能源高达90.7%。虽然台湾拥有风能、太阳能及地热等再生能源,总量很大,但因未妥善利用与开发,反而对进口能源有91%依赖度。能源进口值占岛内生产总值(GDP)的比率,2008年跃升至14.2%。

   形势所迫之举

  目前台湾地区无论是环境,还是能源的整体状况,都为有史以来最严峻的时候,而且其相关税费制度比较散乱,开征能源及环境税形势比较紧迫

  随着石油、煤、天然气等化石能源逐渐枯竭,相关能源价格节节高涨;而且化石能源的使用,又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有关推动再生能源及能源多元化等问题逐渐被重视。台湾能源结构比较单一,对外能源依赖度高,而且能源浪费严重,近年来能源负担日益沉重。同时,能源消耗量也在快速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急剧增加。2000年至2008年,岛内的最终能源消耗增加了40.4%,2006年平均每个人消耗的能源是全世界平均值的2.6倍。另一方面,能源浪费现象严重。在国际油价不断高涨的压力下,台湾的能源利用率不降反升,由1991至1999年八年间的0.84升至2000至2007年间的1.07,显示能源运用效率明显下降。台湾的油、电价格过于低廉,偏低的能源价格不利节能技术的采用及购买节能产品,进而影响能源的使用效率。

  同时,台湾地区能源相关税费制度比较散乱。如果统计主要能源与温室气体减量“法规”,台湾则以15项排名第二,然而以上“法规”并未包括价格政策及产业政策、部分“法规”不完整或缺乏强制性。台湾依现行不同政策目的而征收的能源及环境污染相关税费,诸如空气、土地、水污染费等相关税费有13种之多,相关的项目分散于各个行政“法规”中,且未有统一的“法律”,征收程序也各不相同,而且课税与征费的职权分属不同的部门,涉及“财政部”、“交通部”、“环保署”及“经济部”等四个单位。在能源资源税费方面,比如温泉费、水源保育及回馈费、矿业费、矿业规费、土石采取规费、汽燃费及石油基金等均隶属于“经济部”掌管。在环境污染税费方面,比如温室气体、温室污染防制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费、噪音防制费、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及回收清除处理等均隶属于“环保署”掌管。由于上述税费制度零散,且名目混用,不但分属不同机关掌管而事权不一;而且各机关的意见常与“财政部”不一致而缺乏整体性。因此,课征能源税费的目标无法进行统合规划与协调,导致课征税费的功效不彰。

  绿色税制改革

  台当局希望把相关的税目,分成能源税及环境税两种课征,变成简单明了的税制,使其成为“政府”预算的一部份,作为整体租税一环,其目的并非加税,而是让“政府”以“统收统支”取代现有“专款专用”方式

  台湾现行税制本就有“能源税”的雏形,“货物税条例”中第10条针对油气类产品(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燃料油、溶剂油、液化石油气)课征从量的货物税即是。若再加上汽车燃料使用费、空气污染防制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费以及石油基金等项目,整体而言,以环境保护或节约能源为名的税费架构与规模,大致尚称完备,但相关税费制度比较散乱。2006年7月28日,台湾“经济永续发展会议”达成决议,推动“能源税条例”“立法”,针对不同化石能源单位热值为基础,并兼顾消费用途及环保节能效果等为税额订定原则。马英九在2008年4月21日宣布,他上任后将开征能源税,所得作为再生能源的经费;另外,将推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制定相关“法规”,这些政策“今天不做,明天就会后悔”。并重申推动“能源税条例”以促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反映合理能源价格,并发展绿色租税改革制度。

  台“赋改会”10月19日再次开会讨论能源税及环境税,“财政部次长”张盛和会后表示,将优先推动能源税,预估最快明年“立法”,并于2011年推动。同时对“财政”作一个完整性评估与运用,将扩大税基,降低民众税负负担。在开征能源税方面,按照“赋改会”版本,开征能源税第10年税收可达1647亿元(新台币)。“财政部长”李述德称,对于税收的用途,在通过“立法”后,税收优先用于补贴中低收入户;降低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货物税及补贴大众运输,同时达到环境改革的目的。他同时强调,除了以征税方式推动节能外,非税的工具也要重视,例如排放量的管制,“环保署”或“经济部能源局”一些非税措施必须重视,以免节能任务都放在租税上,对产业与经济影响太大。

  尚无确切时间

  虽然“行政院赋改会”就应课征能源税与环境税达成共识,但此举引起相关业界和人士质疑,对能源税的开征方式,也都有不同意见,因此计划实施依然没有具体时间表

  不过也有反对声音,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召开记者会反对能源税,台“立法院”院长王金平指出,相关研究人员或行政人员,是持续不断地对税制进行检讨与研究,但这些研究或检讨不必都让外界了解,应待较成熟时再拿出来讨论,这样可能比较稳健。工总理事长陈武雄直言,“赋改会”委托中经院的研究报告显示,税额虽从每吨2000元降至750元,但仍偏高,对制造业直接增加税负与间接电力转嫁增加成本将逾1000亿元,严重冲击使用煤炭、燃料油及电力为主的产业,包括染整业、化纤业、造纸业、水泥业及钢铁业恐被迫关厂外移,影响数十万就业人口。“经济部”则建议从低课税,且将能源税收转作鼓励产业节能减碳的专款专用补贴财源。

  针对“赋改会”做出2011年起开征能源税的决议后,在岛内引发轩然大波,包括台“行政院长”吴敦义、“副院长”朱立伦都立刻出来解释,突显尚未形成政策。吴敦义表示,能源税现在只是“赋改会”学者们提出的报告,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慎考虑,如果还需修改法令,还要经过“立法院”,“基本上没有时间表,只有情况”。吴敦义说,目前看不到有任何成熟的机会。朱立伦也强调,“赋改会”将整合现在将近10项各种税费成为能源环境税,这部分牵涉各个部门,并未增加民众负担,主要就是要把汽燃费、石油基金或空污费整合成一致的税,需要各部门协调;能源税希望以10年为目标征收,初期不会影响民众负担,至于如何以渐进方式达成或整合目前各项税费,会再做协调。

  林其旺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