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尹书月通讯员李青柳)10月29日凌晨3时整,高速交警高邑大队指挥中心接司机任某报警称其在石安高速291KM处被一辆骑仕4200货车追尾,造成一死一伤。接报后,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前方牌号为豫E088**大货车上装载的钢筋板因超长直戳后方车辆驾驶舱,扎入司机王某心脏,致其当场毙命,整个现场惨不忍睹。而前方更换轮胎的司机任某也因后方车辆顶撞摔入路肩沟中,造成腿部和胳膊骨折。经勘查事故现场,前方车辆超长运输钢筋板,并且在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的情况下,私自将车停在高速路肩修车。
交警介绍,法律规定,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立即将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在来方向150米外设警示标志,并开启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然而在日常执勤过程中,路边停靠的车辆很少有按上面要求来做的,使之成为一个重大的事故安全隐患。为此,高速交警提示广大司机朋友,车行高速路,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通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