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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坠河身亡 同饮者赔偿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2:16  东方早报

  早报讯一男子与友人同饮后醉酒坠河身亡,家属认为其朋友劝酒后,没有将醉酒男子送回家,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经虹口法院调解,被告陈先生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3万元。

  2008年2月4日,王女士的丈夫张某来到友人陈某住处,与陈某等多人一同饮酒。事后,陈某托同席友人将醉酒的张某送回家。友人在送张某回到张某居住的小区门口后离开。两周后,张某尸体在住处附近的河浜内发现。经鉴定张某死因是溺水窒息致死。原告王女士要求陈先生承担责任。

  法院调解后,原告和被告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陈某一次性支付王女士赔偿款人民币3万元。李燕 丁忆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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