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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2:17  汉网-武汉晚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这是张军近日做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师生作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透露的。

  根据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对应的刑罚则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但近些年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远超起刑点。

  “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张军指出,按照刑法规定,从10万到上亿,量刑区间是一样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几百万的判了死缓,几个亿的不判处死刑?个案的公正与司法的随意之间的矛盾明显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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