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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受保护 群众得实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3:25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宋庆祥 本报通讯员 赵坤乔显娟王会

  阅读提示 今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部署,这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一样,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搞好这项工作,我省今年初确定并启动了28个试点县(市、区),计划利用今年一年的时间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到9月中旬,约80%的村已依法表决通过林改方案,92.8%的村庄完成调查摸底,完成林地承包面积 442.8万亩,占应承包林地面积的70.8%。

  如何认识这场改革的重大战略意义?如何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积极稳妥地落实到群众中?最近,本报记者对部分试点县(市、区)及一些先进单位落实林权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试图从政策和实践的结合上,总结出一些好思路、好办法、好经验,以资借鉴。

  从“包田到户”到“包林到户”

  滕州市柴胡店镇有一个和著名风景区黄山同名的小山村,全村365户,有林地面积3675亩,被周围12 个山头紧紧地“包裹”着。山岭薄地,水源匮乏,黄山人的生活一直处在贫困线以下。

  1996 年,黄山村将荒山拍卖,标的价为每亩10 元,30年不变。 28 户中标的农民修路挖井,栽植石榴、柿子、大枣、桃子、杏等优质品种,目前承包户的年纯收益均在3万元以上。戚广金承包荒山206亩,除全部种植果树外,还实施了立体种养模式,仅林下养鸡就实现年收入5万多元。

  省林业局林改办主任岳炳勋介绍, 80年代初,我省推行了林业“三定”政策(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90年代后期林权制度改革由山区向平原延伸, 2001 年全面展开,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营林的积极性。目前我省集体林地4800多万亩,林地确权登记发证面积仅1213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25.2%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耕地拓展到林地,包山到户、包林到户,比土地家庭承包所触及的体制层次更深,影响范围更大,使农民真正拥有了承包经营林地的自主权。

  把“要我干”变成“我要干”

  临清市潘庄镇路东村大道两侧,微风吹过,沙沙作响。500 亩速生杨枝繁叶茂,林间苜蓿丛生,獭兔、山鸡遍地走,羊儿悠然自得。

  2005 年,经过公开竞标,村里将 500亩寸草不生的“老沙窝”承包给聊城市东昌府区的齐天路,承包期 30年,承包费每亩70 元。齐天路投资50 万元,经过4年平整改良、防风、固沙、给水,将昔日荒沙滩变成了今日绿洲。“ 2.2 万棵杨树胸径长到20 公分,基本成材。除去浇水、看树、除草的雇工费 15万元外,我仅靠养殖一年就挣20万元!”齐天路笑得合不拢嘴。

  “一个产业、一个国家的繁荣,有赖于它的活力,而活力的激发有赖于变革。”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认为,这次改革就是要激发活力,解决本质问题,把“我们的”变成“我的”,把“要我干”变成“我要干”,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把单位低产出变成高产出。

  要达到上述目标,必须抓住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这几个关键点。

  生态受保护,群众得实惠

  省林业局林改办的同志认为,现在的改革与以前的改革相比,至少有这样几点不同:

  改革的立足点不同。以前的林权制度改革是围绕着如何加快造林绿化进度、管好林木资源来谋划的。改革的成果是“林业得发展,集体得利益”。这次在全国展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政策是,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这也是最根本的要求。改革的目标是:“生态受保护,群众得实惠”。

  改革的主要形式不同。过去在改革形式的选择上,只要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形式就是好形式,较多地出现了大户承包、企业租赁和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的规模经营。这次林改的形式是以家庭承包为主,即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个前提,其他形式作为补充。

  改革坚持的原则不同。以前坚持的是效率优先,而这次坚持的是公平优先。以前更多强调的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讲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坚持效益优先,谁出钱多、给价高就卖给谁。这次改革为什么要坚持“公平优先”呢?作为集体公有的林地,应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而它的承包经营权也应当是平等拥有,这就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本要求。

  改革的范围和要求不同。以前的改革对象是有选择性的,没有明确的改革范围。这次的改革范围很明确,就是集体所有的全部林地。把改不改、怎么改的决定权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以前林地的承包期限只是规定了30-70年这样一个幅度,而这次中央规定了林地家庭承包的期限为 70年。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又进行了细化,规定平原地区的林地林木承包期可与耕地承包 30 年相一致,“四旁”林木的承包期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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