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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富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3:35  扬子晚报

  主持人 李军

  邮箱 xwpl@yangtse.com

  时评导看

  就在前几天,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对全国各地的记者说,重庆是个新闻富矿,欢迎大家来报道。果如其言。相信今天这条“开发商雇凶杀害钉子户儿子一审被判死刑”的新闻,足可与全国关注的“谢才萍被判18年”比肩。想多说一句的是,安徽某地领导曾抱怨自己的地方被当成“新闻富矿”,说全国记者没新闻了就都来自己这里找负面新闻,因而很是不开心。这一比之下,高下之分何等鲜明!其实当个“新闻富矿”是好事还是坏事,最根本的是在于你干了什么事。

  回到新闻本身,叶祝颐先生的文章,是希望重庆的这个判决成为“判例”的。不过有一点要指出的是,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所谓判例法,其原则就是“遵循先例”,法院的先期判决对以后的同类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我们国家是成文法国家,从法系来看严格讲是属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系”,在具体判决上不承认判例,与大陆法系比较接近。也就是说,重庆的这个判决,以后在法律意义上说,是不会作为类似案件的“判决参考”的。但是,正如叶先生文章所说,这个判决的法治导向意义也并不因此而就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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