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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租不打收条 房东赖账说不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3:35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11月3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张女士:我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合同签好后我就把一年的房租全额交给了房东。当时,房东没有出具收款凭证,我个人认为有合同为证,不会有什么问题。可现在房东只承认拿到半年房租,要我继续支付另外半年的房租,否则就要收回房子。我不同意,房东将我告上法庭,说我违约。现在法院判决房东胜诉,我想不明白。

  饶律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对你的说法负有举证责任。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仅能证明你们双方存在租赁房屋的合同关系,不能证明交纳房租费用的情况。如果房东不承认,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已全额支付了一年的房租。现在房东承认你已支付了半年的房租,按最高法字证据规定属于房东自认行为,无需你再举证证明,但对于你仍欠半年的房租,你仍然要举证证明已支付。你没有证据证明,法院当然会判决你败诉。

  张女士:我女儿在寄宿学校上学,上月某晚,她晚上睡觉从上铺掉下来,摔伤头部。我们找到学校,学校说上铺有护栏,学校已经尽到义务,还说我女儿是自己滚下床的,与学校无关。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

  饶律师:你女儿在睡觉时从床上摔下来的,足以证明上铺护栏没有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应对你女儿遭受的损害负主要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学校拒绝赔偿,你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月5日上午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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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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