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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退货,消费者不用付包装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3:35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按照“三包”规定,手机在规定期限内维修两次,可以免费退货。不过南京的一家商场面对消费者的要求,却要收取包装费。最终在消协调解下,消费者拿回了这笔不该收 的包装费。

  国庆期间,吴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不到两周就出了问题,反复修了两次。一气之下,吴女士找到鼓楼区消协寻求帮助。经过消协协调,商场答应给吴女士换货,可因当时没有同类型号的手机,在吴女士的要求下,商场同意做退货处理。可是商场提出,因吴女士无法提供手机完整的原始包装盒和盒内内衬物,要付三十元的包装费。见商场同意退货,并且同时出具了标明收取了三十元包装和内衬费的收据,吴女士没有多想便立刻交了三十元退了货。

  几日后,鼓楼区消协电话联系吴女士进行投诉处理回访时,听她无意间提到了这三十元的包装费,马上提醒吴女士,商家收取这三十元毫无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商家自定的规矩。吴女士马上针对“包装费”对该商场进行了二次投诉。经消协调解,吴女士拿回了这笔不该收的包装费。

  鼓楼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三包期内商家应该给予无条件退换,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都是不允许的。”但是,目前市场上很多商家在退货处理时,常会以包装不完整为由要求消费者支付包装费,否则便不予退货。而一些不在意不计较或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消费者往往为了赶紧退货,便满足了商家这种实际上无理的要求。

  (鼓消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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