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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地税服务热线互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3:50  舜网-济南日报

  1、单位汇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全员全额申报),在网上划款后,是否可以按月领取被扣缴人的完税凭证,在哪里领取?

  答:自2009年起,我们开始对上年度全年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且全年纳税额在10元以上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并由邮政部门统一寄送。对于未实行明细申报或年度中间实行明细申报的纳税人,暂时不能统一开具年度完税证明。确属纳税人需要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收入的合法凭据,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非全员全额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只能取得当月的一联式电子完税凭证,而不能取得每个纳税人的完税凭证。

  2、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住户的相关代垫费用,如燃气初装费等,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燃气初装费等相关代垫费用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3、非金融企业向个人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非金融企业向个人的借款利息不属于上述情况,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外国公司为国内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国内公司需要交纳什么税?税率为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够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应按服务业为对方代扣代缴营业税,税率为5%。

  5、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哪些税金?

  答:企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税款: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按以下原则办理: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对于以土地(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家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②《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的规定,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均不适用于上述免税规定。

  (2)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涉及以下税种:①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的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②房产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以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从租计征的税率为房产租金收入乘以税率12%。③您还需要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5条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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