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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预售款将暂停商品房预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3:5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3日讯 (记者鞠鹏)对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建委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暂停其商品房预售。日前,市建委对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做出调整,确定了三种监管方式。

  商品房预售款是商品房预购人向预售人预交的购房款(含定金、预付款、房价款、保证金等),预售人在未向预购人按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交付完整产权的商品房之前,购房人有权要求对所交款项进行监管并专款专用。

  市建委规定,我市预售款监管采用银行保函和缴纳预售款监管保证金等方式实施,由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称监管人)代表预购人对我市预售款进行监管。具体监管方式分为银行保函方式、保证金方式、申请封闭开发贷款3种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银行保函方式,应向监管人提供监管人认可的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其保证额度、保证期限、保证范围和赔偿责任应符合监管人的有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监管人提供该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可申请撤销银行保函。

  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预存预售款使用保证金方式,应依据济南市房地产信用评定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预存280元/平方米至980元/平方米不等的预售款使用保证金。具体预存标准为: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须预存980元/平方米(其中正负零以上每层递减50元/平方米,但不得低于主体封顶预存标准);工程进度达到主体封顶须预存500元/平方米;工程进度装饰安装期间须预存280元至500元/平方米。济南市房地产信用评定AAA级企业减半预存,AA级企业按70%预存,但最低不得低于280元/平方米的预存标准。预售款使用保证金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申请预售项目的施工进度分期解封支付。施工进度达到封顶条件,解封支付比例为预售款使用保证金总额的30%;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解封支付比例为预售款使用保证金总额的70%;达到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给予全部解封支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既不能提供银行保函又不能预存预售款使用保证金的,可向监管人申请封闭使用其开发贷款作为阶段性保证措施。监管人、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银行、开发企业共同签订三方协议,按协议约定对其开发贷款封闭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批准预售后3个月内申请以银行保函或预售款使用保证金方式替代开发贷款封闭方式。封闭使用开发贷款的房地产项目,按与监管人、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约定的解除监管条件解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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