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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犯罪”与学法从娃娃抓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4: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最近在网上有个“临时性犯罪”的词颇为流行,此词缘起于近期发生在浙江南浔的一桩刑事案件,两名协警与一女子喝酒后,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入狱三年。这一案例被报道出来后,网友们普遍表达了对判决的质疑,并将“临时性”一词大加调侃。

  法院的判决遭遇质疑,这在当今社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正如当年我采写的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被劫匪杀害一案,一审判决中,8名劫匪没有一人被判处死刑,引发了家属与舆论的质疑,以至于法院领导出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仍然难消异议。家属的意见很简单——“杀人偿命”。

  这些案例的背后,固然有着民众对法院判决能力的不信任,但是更深层次的,却体现了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的冲突,而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法治教育内容的长期缺失,使得这一冲突愈演愈烈。

  在一次又一次的案件旁听过程中,已经记不得有多少个稚气未脱的青年人,在接受法庭审讯时,用忏悔的语气说:“我是个法盲,所以才会做下了错事。”试想如果能够从小就接触到刑法知识,会有多少犯罪分子改变自己的人生路?

  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在浏览众多网友对“临时性犯罪”案件的评论帖子时,我并没有发现什么能够说到点子上的内容。而仅仅基于媒体关于案件的报道,我也没有发现能够证明法院枉法裁判的证据。法律的逻辑型思维方式与大众的常规型思维方式有着天壤之别的,而这种区别,恰是网友们质疑此案的根源所在。

  在中国急剧走向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在基础教育中开设法律课程,在我看来,实在是一桩非常必要而且非常急迫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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