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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卖路名被骂“穷疯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5:33  深圳商报

  【本报综合报道】10月下旬,“兰州将拍卖14条道路冠名权”的消息一出,兰州市民政局办公室的电话就成了采访热线,兰州市政府并未预料到这一举措会将城市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并引发了持久的社会热议。

  多数市民认为,城市道路名称代表着城市的文化与形象,不是可以拿来买卖的资产,同时,道路名称大规模更改无疑会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损群众的公共利益。

  “路名买卖”遭到质疑

  近日,兰州市民政局宣布将对兰州市近郊四大主城区的14条道路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年限为15年。这也是继2007年兰州市有偿出让过街天桥冠名权后,首次对道路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

  这个看起来是政府企业双赢的买卖,没想到遭到了市民一片反对之声。有市民在网络上说,“先是卖地,后是卖水,现在又卖路名,是不是穷疯了!”

  在采访中,大部分市民都认为,城市道路名称自身具有特殊性,在冠名时应格外谨慎。政府单方面决定拍卖冠名权,不仅剥夺了民众对公共资源管理的参与权,而且会造成地名管理的混乱,给百姓生活带来不便。

  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的市民雷鹏英说:“拍卖道路冠名权会引发很多问题,首先是年限到期带来的不便。规定出让年限为15年,如果15年之后道路名称还将更改,那居民的身份证、房产证以及户口本上的地址也要随之更改,由此带来的社会成本由谁来埋单?”

  在兰州市一家事业单位供职的张先生则认为,道路名称记录着城市的发展变迁,其内在魅力与历史渊源远非企业名称或者商家品牌所能承载的。如果完全与商业挂钩,势必有风险,一旦冠名企业出现经营问题或破产倒闭,将对城市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广州早已明令“禁卖”

  对于市民的种种忧虑,受兰州市委托负责拍卖的甘肃四方拍卖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14条道路都是新建成的,出让冠名权不会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所冠的路名也不会造成混淆。

  记者了解到,拍卖城市道路冠名权兰州市并不是首例。据媒体报道,上海市在开发浦东时也采取过类似的做法,但之后政府很快发现,一条路以某家企业冠名,其他大公司就不愿进驻,从而影响了招商引资的整体规划,从长远来讲可谓是得不偿失。

  无独有偶,据了解,广州2008年启动地名规范工程,就不再允许以企业名称冠名市政道路,除了考虑到企业破产会带来负面影响政府不得不重新对道路重新冠名外,就是因为一些企业冠名的道路对其他企业投资失去了吸引力。

  兰州大学中文系教授刘满常年研究兰州地方志,他认为地名能够折射出一个城市的历史与文化,或反映当地的风土人情,或表达人们的吉祥美愿,或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因此在道路命名上,一定要综合考虑名称内涵,商业味太浓会招致反感,从而偏离冠名的初衷。

  需兼顾群众利益

  兰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实在道路有偿冠名问题上,民政局一直非常谨慎,他们要求各区民政部门对企业对道路冠名要公开、透明,涉及款项也会继续投入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这种“以城养城”的方式也算是一种资源优化。

  兰州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胡珀则认为,拍卖道路冠名权,必然会牺牲地名的公共性质。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拍卖路名,也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首先应该征求市民意见,不能擅自做主说卖就卖。

  兰州大学法学院俞树毅教授认为,从街道命名的目的来看,街道名是为了方便当地和外地几代人的出行和日常生活,而以企业的名称来命名则很难确保名称的稳定性,是比较短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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