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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栋“农民房”引发的姐妹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5: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宅基地建房因无法过户法院判令妹妹三倍买下

  本报讯 (记者徐靖)家住禅城区深村的蔡见科最近有些苦恼,与姐姐的一桩房产纠纷官司令她好几天都没睡好觉。8年前,姐姐蔡见平花费31.5万元,以蔡见科的名义在深村买了一处农民房,如今姐姐一纸诉状,要求讨回房屋产权,但由于宅基地建房无法办理过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妹妹应向姐姐支付93.5万元回购该房产。

  缘起:姐姐以妹妹名义买下农民房

  事情还要从2001年说起,为了解决父母的居住问题,蔡见平以3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澜石街道深村的某处房产,该房为农民宅基地兴建的自建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宅基地性质的农民自建房,只能在同一个集体组织的农村居民之间买卖。

  由于当时蔡见平的户籍已经迁出深村,而蔡见科则依然是深村户口。于是,由姐姐出资购得的这处房产,在过户的时候便借用了妹妹蔡见科的名字,房屋的买卖合同、收据、房产证均记在蔡见科名下。

  事后,姐妹俩还前往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约定该房产虽然挂在蔡见科的名下,但实际上是由蔡见平全额出资购买,属蔡见平所有。

  纠纷:擅自办房产证妹妹成被告

  蔡见平购得该处房产以后,房屋一直由父母居住。但此后的几年,随着房子逐渐升值,姐妹俩开始有了争执。由于一直向姐姐索要房产证未果,去年9月,蔡见科私自前往佛山市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该处房产的产权证挂失手续,并重新申请核发新的房产证,此举直接导致了姐姐蔡见平手中持有的房产证失效。

  为此,姐姐一纸诉状,将妹妹告上禅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其享有对该处房产的占有、使用、受益以及处分的权利,在诉讼中,蔡见平还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蔡见科根据市场价格向原告支付房屋价格。

  而根据禅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某房地产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的评估,该房地产目前的评估价值已经高达到93.5万元。

  判决:妹妹付90多万元买下该房产

  经过庭审,法院表示,原告对涉案房屋拥有实际的所有权,被告理应予以返还。

  由于原告蔡见平的户籍不在“深村”,不属于“深村”集体的村民,按照法律规定,事实上,涉案房产无法过户至原告名下,因此无法取得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同时,被告亦不同意将涉案房产交由原告进行处分,因此,蔡见平要求蔡见科应当按照房屋现值予以补偿并无不妥。

  今年4月22日,禅城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蔡见科及其丈夫邓金泉在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10日内支付原告蔡见平房款93.5万元。

  一审判决以后,蔡见科、邓金泉夫妇不服并提起上诉,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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