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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职工医保明年彻底解决

  本报讯(记者 熊德壮)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作出部署。

  后年 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成

  根据《意见》提出的我省医改总体目标,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

  为实现目标,我省将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等四大体系,并建立相关体制机制。

  医疗服务体系方面,到2011年,原则上3万至10万居民或1个街道办事处建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居民区应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保障体系方面,2010年底彻底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方面,将在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内,由省政府采取集中招标、竞标的方式,确定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

  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将提高

  《意见》称,要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公共卫生机构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经费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确定工资水平,收支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严格人员准入,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分流。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

  要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

  同时,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

  基层卫生人员 将有好政策

  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编制标准及时配备相关人员。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适当倾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奖补学费。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和城市社区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互派人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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