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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男子送玫瑰后杀死女友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7:06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郭珍珍

  女孩考上大学后,提出和网上认识的男友分手。在和好无望后,其男友为报复女友,手拿88朵玫瑰,揣着刀子,进入校园,将玫瑰送给女友后,骗出女友,将女友杀死在校园门口。昨日,省高院向媒体透露:这起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报复杀害河南科技学院在读女大学生案二审终结。

  法院裁定维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明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失恋男送88朵玫瑰后杀死女友

  被告人林明系安徽省颍上县农民。2004年初,时为高中学生的林明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四川省内江市高中生周春梅,并于2007年国庆节前后谈了一段时间恋爱。2008年9月,周春梅考上河南科技学院后向林明提出分手。此后,林明多次纠缠周春梅,并向周春梅及其父亲发送威胁短信,要求周春梅与其恢复恋爱关系,但均被周回绝。失恋后的林明遂产生报复杀害周春梅的想法。

  2008年10月21日,林明乘火车来到新乡市,购买了作案工具水果刀。22日下午4点,乘出租车到花卉市场购买了88朵玫瑰。晚上6点40分左右,林明把刀装进挎包,拿着玫瑰到学校寻找周春梅,于晚上7点左右,在学校宿舍楼外发现了她,并将玫瑰送给了周春梅。后被告人林明将周春梅骗至学院门口的华兰大道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持刀朝周春梅颈部、面部等处猛刺数十刀,致周春梅当场死亡。林明作案后没有离开现场,后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明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535元。接到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林明不服,以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抓时正准备投案,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重等为由,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认为,上诉人林明不能正确处理失恋问题,持刀将原恋爱女友捅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林明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上诉人林明作案手段残忍,又无法定从轻情节,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此案,省高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表示,年轻人追求爱情本无可厚非,但美好的爱情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当本案中被害人周春梅向被告人林明提出终止恋爱关系时,被告人林明本该采取更明智的方式,但他却采取了无理纠缠、威胁、暴力甚至是杀戮的方式,并最终酿成了这起校园血案,害人害己。希望人们特别是在校学生以及那些刚走出校门的年轻人,从中汲取教训。另外,本案案发在大学的学校门口,被告人林明作为无业青年竟能持刀随意进出校园,并最终在学校的大门口将周春梅残忍杀害。血的事实,也给各类学校的安保工作敲响了警钟。

  线索提供刘改华杜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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