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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殴打小偷致小偷死亡 警方呼吁:勿"以暴制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7:1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记者 覃燕燕通讯员 马俊文/图

  用“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句话来形容小偷,一点也不过分。一些群众在抓住小偷后,都习惯先将他痛打一顿再报警。这种习惯,让不少人惹祸上身——2005年至今,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侦办的案件中,就有32个人因打死打伤疑似小偷的犯罪嫌疑人而触犯刑律,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昨日,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就“群众殴打小偷致小偷死亡”一事召开新闻通报会,通过媒体发出呼吁:市民将小偷等犯罪嫌疑人制伏后,应将小偷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切勿“以暴制暴”。据悉,这是南宁警方首次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此类事件作出表态。

  

群众殴打小偷致小偷死亡警方呼吁:勿"以暴制暴"

  发生该事件的小巷

  核心提示

  11月1日19时许,25岁的小偷阿勇(化名)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陈东村某超市偷取洗发水时,被超市老板和店员发现。超市老板等几人随即对阿勇进行追打。被殴打了10多分钟后,阿勇死了。

  “小偷被打死了!”此事引来400多人的围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随后将超市老板宋某等人抓获。然而,警方对历年来的案件进行分析时发现,“阿勇事件”并不是偶发的。近年来,每一年都会发生“群众抓获小偷后殴打小偷致小偷重伤或死亡”的案件。2005年至今,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侦办的案件中,就有32个人因打死打伤疑似小偷的犯罪嫌疑人而触犯刑律,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多数‘小偷被打案件’,都是发生在远郊农村或城中村。”西乡塘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大队长覃力说,不少村民在抓住小偷后,都先将小偷往死里打,“打得差不多了才报警”。覃力说,群众不能用违法方式来私自仲裁违法的人。前两年,就有一名村民因为打死小偷被判入狱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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