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常新喜
本报济南11月3日讯 商品房的预收款,必须专款专用。3日,济南市建委下发通知,调整《济南市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实施细则》的监管方式。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济南市将通过三种方式对商品房预收款进行监管,不按规定使用预收款的,济南市建委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商品房预售,并可按规定处罚。
根据最新政策,济南市将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预存预收款使用保证金方式、申请封闭开发贷款三种方式,对商品房预收款进行监管。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称监管人)代表预购人对商品房的预收款进行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选择银行保函方式接受监管,应向监管人提供监管人认可的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可申请撤销银行保函。
选择预存预收款使用保证金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济南市房地产信用评定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预存280元至980元/平方米不等的预收款使用保证金。这种监管方式将通过预售项目的施工进度分期解封支付。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封闭使用其开发贷款作为阶段性保证措施。监管人、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银行、开发企业共同签订三方协议,按协议约定对其开发贷款封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