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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挪用预收款,屡害购房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7: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开发商一般都采取预售的方式,提前对商品房进行销售,以回笼一部分资金,但也有少数开发商,挪用商品房的预收款,用作再次购地或其他用途,造成购房者购买的房屋不能如期交付,甚至形成烂尾楼,严重影响购房者权益。省城一楼盘就曾发生过类似的问题,影响了商品房的交付。

  为专款专用,保证商品房的预售款用于小区开发和建设,济南市出台《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实施细则》。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款是商品房预购人向预售人预交的购房款(含定金、预付款、房价款、保证金等),预售人在未向预购人按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交付完整产权的商品房之前,购房人有权要求对所交款项进行监管并专款专用。为确保购房人的预售款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应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满足工程建设的使用需要。

  本报记者常新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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