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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谢才萍涉黑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重庆11月3日电(记者沈义)今天上午,重庆谢才萍涉黑案(本报曾多次报道)由该市第五中级法院对本案22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称为“女黑老大”的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102万元。其他团伙成员因触犯相关罪名,分别被判处一年到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民警郭胜、甘勇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谢才萍等人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聚敛钱财,陆续纠集唐晓青、唐家政、刘井勇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2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谢才萍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在渝北区、南岸区等十余处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00余万元,扩充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谢才萍等人为强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隐蔽性,指使被告人李红明和胡定国(另案处理)冒充赌场老板以包庇该组织的领导者。此外,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使其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还采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赌客及前往查禁赌场的警察的人身自由。为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取非法保护,多次向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郭胜、民警甘勇行贿,共计人民币18万元。郭胜、甘勇收钱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庇、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谢才萍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郭胜和甘勇当庭表示要上诉;其他大部分被告人表示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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