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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工作者的时代担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8:36  法制日报

  从“华盛顿共识”到“北京共识”,我们无意区隔两者的高下,但至少说明,国家治理模式正越来越走向多元化,具有普世价值的政治模式或许并不存在。法学是治国之学,是规则设计之学,理当在其中作出更重要的贡献,同时也面临着千载难逢的良机

  □陆剑锋

  当新中国六十华诞之际,学界对业内共同体铸就的业绩作理性回顾、总结与展望,既是理所当然,也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在我看来,其中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回顾和总结,可以理性地考量在法治建设实践高歌猛进的过程中,学界究竟作出了怎样的贡献?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思考我们还应作出怎样的努力,以无愧于时代的使命。这就引出了一个话题,法学理论工作者应该具有怎样的时代担当?

  有学者用最简练的语言概括了新中国法治所走过的道路: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这是一个切中本质的判断。伴随着国运的昌盛,法治作为国人生活方式和文明标志而日益得到彰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已基本形成,并作为中国软实力的一部分昭示世界。诚然,这些成就的取得,部分地应当归功于学界所付出的辛劳。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学界还存在种种与时代“不和谐”的“音符”:心浮气躁、追逐名利或者不思进取,学术不端、风气不振甚至抄袭剽窃,脱离国情、盲目崇尚、追随西方法律思想、法律理论、概念体系,乃至丧失基本的政治警惕等等,这些现象屡见不鲜,由此给中国法治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法学理论工作者的时代担当应被提上议事日程。

  基于当下的世情、国情,法学理论工作者可谓“躬逢其盛”。择其要者言之,以下的三大条件为法学学者们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首先,是对国家治理模式的探索正如火如荼地展开,亟需法学学者提供智力支持。当今世界,一切领域都还在探索之中,一切都尚不完美、一切都在变化之中,包括政治模式。上世纪90年代,东欧剧变后不久,日裔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发表了《历史的终结》一文,断言民主资本主义将成为普适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好的政治模式。这一论断已被实践证明为谬误:一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西式民主制度的七十多个国家,至今无一获得成功,都陷入了不同程度的社会动荡和经济衰退。二是采用民主资本主义的老牌国家也频频遭遇危机。欧美被认为是自由资本主义成功的典范,西方国家的“华盛顿”共识经历了数十年的辉煌,但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这种“辉煌”也面临着远未结束的危机,人们不禁反思:从亚当·斯密到凯恩斯理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将“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运用到如此得心应手的程度,为什么结果还是重新捧起了马克思的《资本论》?三是中国的发展经验从反面驳斥了福山的上述预言,中国所实施的由一个政党领导,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国家治理模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正逐步被国际社会正面解读和接受。“北京共识”、“中国模式”开始引起许多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赞同和学习。

  从“华盛顿共识”到“北京共识”,我们无意区隔两者的高下,但至少说明,国家治理模式正越来越走向多元化,具有普世价值的政治模式或许并不存在,行政管理体制、文化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司法体制,一切也都在思考探索和完善之中,“一切都还在路上”。法学是治国之学,是规则设计之学,理应在其中作出更重要的贡献,同时也面临着千载难逢的良机。

  其次,是高质量公共政策的制定需要大量上乘的学术成果作支撑。这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处理国际问题需要学术成果作支撑:现代国际关系的处理需要大智慧大勇气,更需要高度专业化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比如如何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反倾销和反补贴)、气候变暖、核扩散、恐怖主义、金融危机下的外汇资产安全、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利益保护、海洋权益保护、朝核问题、苏丹达尔富尔问题、边境划界谈判问题等等,如果没有知识界、学术界的智力支持,执政党和政府在应对层面极有可能会陷入被动,并可能因视野和专业论证的不充分而导致决策失误,使国家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第二,应对国内问题需要理论上的战略策略作指引,当前的国内问题突出表现为四个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当下同时又处于“三个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诸如土地征用、城市拆迁补偿问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社会保障体制、涉法诉讼信访、弱势群体保护、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贫富分化、反腐败问题等,个个都是事关全局的难题。这些难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全方位的努力,包括学界在理论上为其提供战略和策略上的指引。此外,党委政府对优秀理论工作者的人才输送需求:“文人治国”、“学而优则仕”等现象尽管不能上升为普遍的原理,但执政者吸纳高层次理论人才进入执政队伍的需求确是越来越显著。

  最后,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层面的公共生活需要理论工作者的深度介入。在这个方面,我不打算作面面俱到的展开,仅从一个角度论述便可窥其全貌:互联网时代,我们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是缺乏经验积累的,理论工作者以舆论领袖和舆论精英的身份提供学理解读,有助于树立媒体的公信力、纠正社会公众的某些偏见,学者所具有的专业而独特的视角和广阔视野,可以为公众指点迷津,起到拨云见日的作用。如杭州胡斌飙车案中,法学学者对飙车所涉罪名的诠释、社会学家在社会心理学层面的引导等等,均能为公众的困惑、偏见提供纠偏的契机。

  “中国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世界性难题,基于中国的影响力,其民主法治的模式、社会治理模式的探索是具有世界意义的。因此,对于学术界来说,要将国内问题的解决提升到在全球意义上做出探索与表率的高度来看待。我国的法治经验教训不仅对解决中国社会问题非常重要,而且有些经验是外国不能替代的,因此,有可能是对人类法治经验的贡献(苏力教授语)。比如新时期“枫桥经验”所创造的“诉调衔接机制”、“和事佬”、“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群众巡逻队、社区警务等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就具有世界示范意义。又如“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平和司法”和“刑事和解”等,这些制度性实践的生命力根植于中国社会生活的经验之中,这种注重社会和谐、强调司法现实主义的司法哲学与传统的注重实现司法正义的司法哲学迥然不同,要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总结好、提炼好,要运用科学的精神和方法予以吸收,加以开发,并上升到理论模型,这是法学学术界的责任和义务。

  总之,中国现在的任务不仅是发展,让民众过上幸福富裕的生活,而且要通过发展来证明我们的政治、社会等基本管理体制的合理性。这需要全体法学者“皓首穷经”,以高度的责任感担当起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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