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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去维修成了“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10:25  贵州都市报

  送去维修成了“升级”

  商家以此拒绝更换问题手机,消协进行调解

  金黔在线讯 新购手机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提出更换手机时,因第一次维修记录上写了“升级”两字,被经营者以“升级”不属维修范围为由拒绝更换。昨日,记者从白云区消协获悉,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手机主机。

  7月12日,娄先生在白云区某手机超市花698元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但到9月初,机器就出现了自动关机、按键失灵等故障。送修后,不久又发生听筒声音沙哑、白屏等问题,只得于10月10日又一次送修,然而这一次也只用了不到半个月,就再次出现故障。

  当娄先生要求商家按照《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更换手机时,商家却表示,因为在第一次送修时维修记录上写的是“升级”二字,而不是维修,所以娄先生的手机达不到换机条件,只能继续送修。

  经调查,调解商家无条件为娄先生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手机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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