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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放倒”儋州3名兽医员

  本报儋州11月3日电(记者 林书喜 通讯员 钟振强)曾启兴、董燕明、羊昌雄在被聘任为儋州市畜牧兽医局新州镇畜牧站村级畜牧兽医员期间,共同贪污能繁母猪补贴款9504元,被儋州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曾启兴、董燕明、羊昌雄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曾启兴、董燕明、羊昌雄在2008年12月中旬,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制作《儋州市能繁母猪补贴资金领取表》,合伙虚报了新州镇攀步村委会、新地村委会、蓝田村委会能繁母猪户主、能繁母猪头数,上报儋州市畜牧兽医局领取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待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下拨后,又假冒了攀步村村民李某贤、李某强等37人;新地村民李某花、李某书等14人;蓝田村民董某怀、董某娟等7人签名及按指印,领取能繁母猪补贴款,还以李某妹、李某年等24人之名分别冒充攀步村民、新地村民、蓝田村民签名及按指印领取能繁母猪补贴款。3人共同骗取了公款9504元,其中曾启兴、董燕明各分得3254元;羊昌雄分得2550元,余款446元被三人共同吃喝花光。

  今年6月初,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儋州检察机关介入调查。见事情败露,曾启兴、董燕明、羊昌雄共同退回赃款6336元给儋州市畜牧兽医局,并被解除村级防疫员聘用关系;6月11日三人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儋州市第一看守所。案发后,三被告人又共同退回赃款3168元给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管。

  儋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启兴、董燕明、羊昌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畜牧兽医员负责统计与发放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职务便利,相互勾结,假冒能繁母猪户主领取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侵吞公款9504元,三人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而且三被告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并实施共同犯罪行为,属于共同犯罪。鉴于三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已退清全部赃款,可以减轻处罚。

  近日,儋州法院据此做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曾启兴、董燕明、羊昌雄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档案:

  曾启兴,男,197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08年7月被儋州市畜牧兽医局聘任为新州镇畜牧站村级畜牧兽医员,住儋州市新州镇大屯村委会高山村。

  董燕明,男,1955年9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08年7月被儋州市畜牧兽医局聘任为新州镇畜牧站村级畜牧兽医员,住儋州市新州镇蓝田村委会蓝田村。

  羊昌雄,男,1963年7月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2008年7月被儋州市畜牧兽医局聘任为新州镇畜牧站村级畜牧兽医员,住儋州市新州镇西边村委会羊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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