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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电费还打砸供电所 一辞退人员被判刑

  本报临高11月3日电(记者 林书喜 通讯员 黄颖)临高县新盈供电所辞退人员张某故意拖欠电费,还打砸供电所营业厅门窗,因此换来一年牢狱。

  临高县新盈供电所原辞退人员张某由于没有缴纳电费,在新盈供电所多次催缴后,张某以其曾参加1999年至2001年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没有结算为由,于2009年1月1日,到供电所准备找副所长陈某讨说法。陈某不在,张某便拿砖头打砸供电所营业厅的不锈钢防盗门、玻璃等,致使防盗门变形、玻璃破碎。经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被砸坏不锈钢防盗门、玻璃价值6562元。

  法院认为,张永青目无国法,因对供电所催缴电费不满,故意损坏供电所营业大厅防盗门和玻璃等财物,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近日,临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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