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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驾驶撞坏车试驾人难辞其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11:48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试驾车辆时不慎侧翻,试驾人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赔偿。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令试驾人赔偿保险公司15万余元的判决。

  某品牌整车生产企业与新凯迪公司签订了试乘试驾协议,委托其举办试驾活动,并对试驾中的轿车投保了车损险。在活动中,试驾者尹某与新凯迪公司签定了试车保证书,其中承诺车辆损坏等损失由其全部承担。在试驾过程中,尹某违反“试驾时速不能超过80km/h”的规定,以时速100km/h驾驶车辆转弯,造成了车辆倾覆、损坏。保险公司在扣除20%免赔后,向新凯迪公司支付了15万余元的车损险赔款。随后,保险公司将试驾者尹某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超速驾驶试驾车辆,因驾驶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倾覆,造成保险事故,事实清楚。保险公司向新凯迪公司进行了理赔,由此依法享有在赔偿金15万余元范围内代为行使新凯迪公司对尹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尹某称事先并不知道试驾限速规定、所驾车辆倾覆的原因是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所致等辩词缺乏证据支持,依法应承担败诉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汽车007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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