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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才萍一审被判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13:22  新闻晚报

  

谢才萍一审被判18年

  谢才萍等人被带出法庭 重庆晨报供图

  □据新华社电

  昨天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谢才萍的情人罗璇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谢才萍的女干将陈晓蓉获刑六年半,黄冬梅获刑六年。

  法院另查明,谢才萍的“保护伞”郭胜、甘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谢才萍等人钱财人民币18万元,并包庇、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法院以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郭胜、甘勇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昨天的宣判现场,各被告人反映不一。宣判时,被告人陈晓蓉忍不住大哭起来,而她旁边黄冬梅竟然禁受不住判决,当庭瘫倒晕厥在地。听完判决后,多名被告当庭大声喊冤,表示要上诉。

  不过,“大姐大”谢才萍始终一脸镇静地站在被告席内,宣判时也没有特别的情绪波动。她的情人罗璇则一直抬着头,面无表情,神色镇定。宣判后,谢才萍和罗璇均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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