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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极具挑战的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14:5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2009年7月12日,乌兰县茶汉河村牧民娜某向汪某、杨某借款8700元。在索款过程中,因未能按期偿还,汪某、杨某将娜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生效后,汪某、杨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过程中了解到此笔债务系民间高利贷,且被执行人娜某的丈夫因高利贷索债而离家出走。被执行人娜某情绪异常激动,认为家庭破裂是被高利贷所害,社会对其不公正,并扬言要以命报复。

  面对被执行人暴力对抗情绪,办案法官未采取简单的强制执行措施,而是找被执行人娜某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的规定,尽量稳定被执行人的情绪。

  与此同时,办案法官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让申请人充分了解被执行人娜某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情绪、宣讲法律对民间借贷合法利率的规定,促进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全部非法收益,被执行人分期付清应付欠款5000元人民币。9月27日,被执行人提前将最后一笔2000元案款送到了法院。这样,一起存在暴力报复可能性的执行难案,通过执行法官的倾心沟通而化解矛盾,妥善予以执结。乌兰县法院执行局针对近年来因高利贷而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增多等情况,积极采取现场执行、公开执行等多种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宣讲高利贷的社会危害性,提高群众抵制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的能力,引导群众合法融资,使高利贷违法行为失去市场。

  同时,对于民事诉讼中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是高利贷的,做到用足用活法律,依法剥夺高利贷发放者超过法定利率部分的非法收益,对因隐瞒事实等情形而妨碍诉讼的高利贷发放者,坚决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从严打击高利贷行为,谨防高利贷发放者通过诉讼途径来催收高利贷,使高利贷发放者慑于法律威严而不敢再从事高利贷行业,将社会矛盾降到最低限度。(作者: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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